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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艾滋骗婚时代到头了!重庆、云南、广东、广西多地接连出手,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艾

隐瞒艾滋骗婚时代到头了!重庆、云南、广东、广西多地接连出手,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最近重庆刚表决通过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会在今年12月1日正式落地,加上之前云南、广东、广西陆续出台的地方法规,感染者告知义务被实打实钉进法律条文里。

配偶、性伴侣、准备去婚姻登记的对象,全部划进必须告知的范围,想靠着瞒天过海蒙混过关,这条路算是彻底堵死。

这条新规不是让感染者把自己的病情到处对外宣扬,很多人刚听见消息,第一反应就会担心隐私不保。

这点完全没必要多虑,法条分得清清楚楚,告知只限定给有直接感染风险的特定对象,不会随便把感染者信息散播到网上、单位里,无关的外人依旧看不到任何个人资料,隐私保护的底线没有松动。

可要是本人刻意隐瞒,不肯主动坦白感染事实,医疗机构就有权根据流调情况,向风险方代为告知,同时提供医学指导。

这套双轨机制,刚好解决过去那些让人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以前曾出现过医生两头为难的案例,如实告诉伴侣会被投诉侵犯隐私,守口如瓶,无辜一方不幸感染之后,医生又要承担责任,如今立法把权责划明白,不再让医护夹在中间受罪。

这条法规来得有多必要?

重庆有一桩案子,男方感染HIV十多年,婚前刻意瞒着女方登记结婚,婚后虽然没有发生性行为,但长期的欺骗直接把女方逼出焦虑抑郁,最后法院撤销这段婚姻,还要男方作出赔偿。

还有更让人揪心的,有人结婚多年,另一半一直谎称只是普通肝病,直到入狱之后,家属才意外得知对方感染艾滋,这么多年毫无防护的共同生活,家属整日活在会不会被传染的恐惧当中,哪怕最后万幸没有中招,心理上留下的伤疤很久都消不掉。

按照民法典,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隐瞒,另一方本身就可以起诉撤销婚姻,一旦隐瞒行为直接造成伴侣感染,还会触碰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心里很清楚,艾滋感染者不该被整个社会排挤歧视。按时规范服药的感染者,病毒可以被长期抑制,正常生活、工作都没问题,我们不能因为疾病,就把这群人当成洪水猛兽。

同情和包容是一回事,拿别人的身体健康赌秘密,就是另一码事。隐私权不是无限大的盾牌,不能用来掩盖会伤害他人的风险。

两个人谈恋爱、走进婚姻,最基础的底色就是坦诚,健康这件事,更是绕不开的底线。愿意坦白病情,两个人一起商量防护手段,对方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继续这段关系,这才是对彼此的尊重。

过去总有人抱着侥幸,觉得只要自己不说,婚检不强制,对方就永远不会发现。可病毒不会因为刻意隐瞒就消失,藏起来的真相,只会变成埋在枕边的定时炸弹。

等到事情败露,毁掉的不只是一段感情,还会带来终身的健康创伤,隐瞒者最后也要背负民事甚至刑事的追责。这次多地接连完善防艾法规,核心目标就是斩断传播链路,给亲密关系里的普通人搭起健康防线。

也别觉得这条规定只是约束感染者,普通人同样能从中受益。打算步入婚姻的情侣,更该主动做婚前检测,别觉得谈体检、问健康状况伤感情。真正的感情,经得住坦诚的考验,不敢把健康实情摆上台面的关系,本身就藏着隐患。

防艾这件事,从来不是单单针对某一类人群。包容感染者正常生活,同时守住无辜者的生命健康,二者完全不冲突。尊重不等于纵容隐瞒,理解不能建立在牺牲别人健康的前提上。

多地立法迈出这一步,就是在告诉所有人,亲密关系里不能有这种致命的谎言,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一个人知晓自身健康风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