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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55岁的商人,因为生意不顺,他花高价找少女,才能转运.最终一个14岁的

湖北咸宁,55岁的商人,因为生意不顺,他花高价找少女,才能转运.最终一个14岁的少女被他选中,他付了8000元给中间人,少女未得分文。事后少女身心受到了重创,家人坚决为她讨回公道,最终获得32.4万赔偿。

傅秋泉是一个商人,之前生意一直做得红红火火的,让他觉得自己很成功。

作为一个商人,他最在意的就是生意是否顺利,一旦生意不顺,他总觉得有事情在挡着他的财运。

在2018年,傅秋泉生意就不顺了,他经过高人指点,知道自己生意不顺,是有东西挡着,想要让生意顺顺利利,他就要找一名少女,他才能转运。

为了找到少女,傅秋泉结识了经营酒吧的陆女士。

经营酒吧的她,当然是人脉很广,她认识各种各样的女子和女孩,其中她就认识了才14岁的李芳。

当然这个李芳和她的员工陈露关系更好一些,为了顺利让李芳成为失足女,他们也是千方百计地哄骗李芳。

他们将李芳骗出来之后,就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再后来就是各种威逼利诱,让她成为失足女。

李芳毕竟只有14岁,到了身不由己的场合,也只能听从他们的安排,于是傅秋全顺利得手了。

在这个过程中,李芳是很害怕的,她一直哭着求饶着,也一直反抗着,但都无济于事。

傅秋泉得手之后,就向陈璐支付了8000元,陈露和陆女士分了这8000元,但没有给李芳分钱。

事情发生后,14岁的李芳经历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成了她的阴影,让她时常做噩梦,也患上了精神疾病,只能一直吃药,而且一吃就吃了几年,单单吃药都吃了2万多。

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李芳的家人知道李芳是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才导致自己身心受重创的,他们也是很气愤,坚决要为李芳讨回公道。

在这件事情当中,傅秋泉知道李芳当时只有14岁,还是一个孩子,身材瘦瘦小小的,面对那种事情,她也是很害怕。

但是他完全不顾李芳只有14岁,他伤害了李芳,他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李芳事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造成10级伤残,对于一个少女来说,这些阴影会跟随她一辈子。

14岁的孩子,是非分辨能力并不是很好,很容易交友不慎。

即使孩子交友不慎,傅秋泉55岁,作为一名商人,他应该很清楚,当时李芳那么害怕,她肯定不是自愿的,他就不应该强迫少女,满足自己的愿望。

在这件事当中,傅秋泉并没有直接认识李芳,而是通过中间人陆女士和陈璐,才认识李芳的。

陆女士和陈璐各种威逼利诱,让李芳和傅秋泉见面,从而促进整件事情的发展。

所以陈露和陆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发生之后,这两个人就已经被判了刑,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了。

与此同时,虽然李芳已经14岁了,如果她还没有年满14岁,再加上她对这件事是反抗的,所以傅秋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时他就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民事赔偿。

毕竟在这件事当中,因为这件事情,她多次转学未能完成学业,内心也遭到了巨大的伤害,目前还在吃药治疗。

在民事赔偿中,李芳不但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中精神损害是最重要的,这件事会影响着李芳的一生。

李芳之所以会遭遇这样的事情,一方面是她交友不慎,另一方面是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保护好孩子。

总之,发生这件事情,孩子自己也有责任,家长也有责任,不过,罪大恶极的还是傅秋泉这个商人。

那么,你对李芳的遭遇有何看法呢?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