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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男子做完工雇主一直拖欠工钱,多次讨薪无果,他气愤不已,无意中听说雇主卖

云南曲靖,男子做完工雇主一直拖欠工钱,多次讨薪无果,他气愤不已,无意中听说雇主卖牛得了6000元,于是,他趁雇主不在偷偷潜入,直接拿走逃到外地,他以为躲到外地就可以要是大姐,再说了,他只是拿回自己的工钱,没想到,雇主报警,结果,男子悲剧了。

冯某宏在云南曲靖靠打零工谋生,平时接一些零散活计换取收入,丁先生就是他之前的雇主。

当初冯某宏在丁先生家中完成零工工作,活干完了,可属于他的工钱却一直没有结算到位。

辛苦付出劳动,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换谁心里都会憋屈。

冯某宏没有放弃,前后找过雇主好几次,希望对方可以把工资结清,可每一次讨要都没有结果。

一次次碰壁之后,冯某宏心里越来越急躁,他没有选择正规渠道维权,脑子里面冒出一个十分危险的想法。

他心里认定,这笔钱本来就是欠自己的工资,那自己直接拿回来就没问题。

之后瞅准丁先生家中无人的时机,冯某宏悄悄溜进对方家里的卧室,拿走了屋内的6000元卖牛得来的现金。

拿到钱之后,冯某宏内心也明白事情不妥,没有继续留在本地,直接逃往江苏,想着躲出去就不会有事。

另一边,丁先生回家之后,发现家中现金不见了,当即就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说家里遭遇财物失窃。

接警之后民警很快赶往现场开展勘查,梳理各类线索,很快就锁定冯某宏有重大作案嫌疑。

知道人已经跑到外省,办案民警没有停下,顺着线索千里奔赴江苏开展追捕工作,顺利把潜逃的冯某宏抓捕归案。

到案之后接受讯问,冯某宏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反复强调拿的钱就是拖欠自己的工资,自己不算违法。

可法律并不会认同这样的逻辑,就算雇主确实拖欠工资,也不代表个人可以私自闯入别人家中拿走财物。

私人住宅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擅自潜入拿取钱财,已经触碰刑事法律,属于盗窃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的6000元资金被追回,已经返还交到丁先生手上。

即便钱财完整退回,也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冯某宏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办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冯某宏虽然觉得是拿回自己被拖欠的工钱,但他未经允许偷偷进入雇主家中拿走6000元现金,属于入户盗窃。

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就算之后把钱退还给对方,也不能消除犯罪行为,所以警方对他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这条说明冯某宏被拖欠劳务报酬,法律支持他去索要工钱。

但是要走协商、起诉这类正规途径,法律不允许自己私自闯入别人家里拿财物抵债。

欠薪纠纷和盗窃是两件独立的事,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对方欠钱,自己就去实施违法行为。

我想说,冯某宏本本分分打工,却被雇主无故拖欠工钱,多次讨要无果,换谁心里都会憋屈难受。从情理上来说,他确实是受害的一方,让人十分同情。

但情理归情理,法律底线绝对不能破。哪怕对方有错在先,我们也没有权利私自闯入他人住宅拿钱抵债。

讨薪有正规合法的维权渠道,冲动私自解决问题,只会有理变无理。

最终雇主的欠薪问题没得到处理,自己反倒犯下违法行为,被警方刑拘,实在得不偿失。

这也让我们明白,维权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守住法律底线,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来源:光明网202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