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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分!江苏南京,一名视力存在障碍的女子,经由中介看中一处房源,和房东父亲协商

实在过分!江苏南京,一名视力存在障碍的女子,经由中介看中一处房源,和房东父亲协商好相关事宜后,当场支付600元定金,双方约定隔段时间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可就在她静候签约之际,房东一方临时反悔,坚决不肯出租房屋,就连600元定金也拒不返还。房东给出拒租的说法,女子无法接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赔付双倍定金,法院作出判决!

这名女子姓王,属于视力残障人士。想要找到合适的房子,对她来说本身就比普通人难上不少。
2025年7月,她在中介的陪同下看房,看中了江北新区这套住宅。房主李某人在外地,专门委托自己父亲出面对接租房事宜。

双方当面把租金、租期这些核心条件全部谈妥,没有任何争执。王女士当场拿出600元作为租房定金,约定好时间,后续再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一切都谈妥,王女士本以为很快就能安顿下来,心里踏实不少。可没过多久,房主李某得知租客存在视力障碍,态度直接反转。李某直接通知中介,房子不打算租给王女士了,同时拒绝退还那600元定金。

他给出的理由是,担心视力残障人士独自居住,在家会发生摔倒、火灾逃生困难这类安全问题,还说中介没有提前告知租客的身体情况。

中介在中间来回沟通调解,甚至报警帮忙协调,可李某始终不肯松口,既不愿意出租房屋,定金也坚持一分不退。王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定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200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李某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辩称租客的情况会带来安全隐患。可从头到尾,李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租住这套房屋,一定会产生不可规避的风险,或是让房屋租赁这件事无法正常进行。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某委托父亲出面洽谈,双方已经就租房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收取定金之后,就负有按时到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义务。当初商量租房的时候,双方从来没有约定,不能出租给有视力障碍的人。李某事后单方面以此为由拒绝签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本质上属于违约,还涉嫌残疾歧视。

一审法院直接判决,李某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双倍返还定金1200元。李某不服这个判决,提起上诉,希望二审能够改判。南京中院接手二审之后,仔细核对全部证据,认定李某口中所说的安全隐患,仅仅是他个人主观猜想,不能用来对抗已经成立的预约合同义务。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租房的权利,不能仅凭身体状况就被拒绝租赁房屋。最终二审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很多网友看完这个案子,都说这个判决大快人心。不少人觉得,租房交易最看重的就是诚信,既然已经谈好条件收下定金,就不能因为个人偏见随意毁约。

房主所谓的安全顾虑,不能成为拒绝交易、扣押定金的借口。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住房租赁服务的权利,不能因为身体上的差异就被区别对待。

这件事也给所有租房的双方提了醒,定金一旦交付,就具备法律约束力。收定金一方无故反悔,就要承担双倍返还的后果。偏见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才是交易最基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