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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刚出生就被送养,后来养父病逝,养母带着她改嫁,9岁起,继父长期对她实施

山东,女子刚出生就被送养,后来养父病逝,养母带着她改嫁,9岁起,继父长期对她实施伤害,每次伤害完过后就威胁她,要是敢告诉别人,不会让她好过。女子又怕又恨,小小的她不敢反抗,只能默默忍受,每天都活在痛苦中,直到高中毕业,离开家才摆脱继父的伤害。这份痛苦她藏在心底二十多年。长大后她有了爱的人,她鼓起勇气报警,并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男友。没想到,男友安慰她:错不在你,你已经很不容易了。

张女士今年32岁,她刚出生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送养了,更不幸的是,在张女士才1岁多的时候,她的养父就因病去世。

之后养母选择改嫁,带着尚且年幼的张女士和继父组建新的家庭。

从9岁开始,噩梦就缠上了这个小姑娘,那时候年纪太小,她没有反抗的能力,还被对方言语威胁,害怕如果向外人吐露实情,自己会遭遇更可怕的后果。

整整8年时间,她被困在压抑恐怖的环境当中,每天都活在惶恐不安里,不敢跟养母倾诉,更不敢向外求助,只能默默忍耐这一切,一直熬到高中毕业,才有机会离开这个家,远远逃离那个带给她无尽伤痛的地方。

长大之后,张女士努力生活,靠自己打工赚钱养活自己,慢慢从过去的阴影里面挣扎出来,也遇到了愿意接纳自己的另一半。

2019年,她和男友订婚。面对即将共度一生的人,心里沉重的过往让她很难完全释怀,可那些经历太过不堪,她实在难以开口全盘托出。

她只委婉地和未婚夫提过,以前养父家里的人对自己很不好,做过很多让她觉得恶心的事。

当时未婚夫听完,就站在她这边,给予她理解和同情,只是那个时候,男生还不知道,她口中“不好的事情”背后,是长达八年的黑暗遭遇。

这么多年,童年的伤痛从来没有真正消失,一直压在张女士心底。

随着年纪增长,她越来越想要给当年弱小的自己一个交代。

2025年6月,31岁的张女士走进警局报案,把多年埋藏的伤痛全部陈述出来。

做完报警笔录之后,她才终于把全部细节告诉了未婚夫。

得知完整真相,男生没有丝毫的指责和嫌弃,反过来不断安抚受伤的她。

他告诉张女士,真的不是你的错,你没办法选择自己出生成长的家庭,年纪那么小的时候,你根本没有能力逃离那个环境,你能撑到长大,靠自己努力工作独立生活,已经非常不容易。

这份包容和体谅,也给了张女士继续维权的底气。

案件进入办理流程,经过调查核实,检方确认继父确实存在相关伤害行为。

但因为事件发生距离报案已经过去很多年,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时效,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这样的结果,让张女士很难接受。

她认为,当年自己只是一个没有自保能力的孩子,年幼的时候不敢揭发,等到自己有勇气站出来,却因为时间,没办法让施暴者得到刑事处罚。

就连她的养母,也没有站在她这边,甚至还对她进行指责,这又一次给她带来二次伤害。

现在张女士已经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依旧坚持想要追究继父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张女士9岁开始被继父伤害,那时候她年纪小,又被威胁,根本不敢往外说,直到2025年才报警。

因为事情过去太久,之前也没有报案记录,公安机关也没有立案,所以即使后来相关部门核实了继父确实有伤害行为,也因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单说,不是没有事实,而是因为时间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责期限,所以没办法再按刑事案件追究继父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女士作为被害人,如果不认可不起诉结果,可以根据这条法律继续维权。

她现在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复查结果仍然不支持起诉,她还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并不是说不起诉之后就完全没有途径了。
来源:半岛晨报202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