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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在酒馆喝醉了,起身去外面买饮料醒酒,没想到,他刚离开,女店员马上往

河南洛阳,男子在酒馆喝醉了,起身去外面买饮料醒酒,没想到,他刚离开,女店员马上往他的杯子里偷偷添加液体。男子回来后继续喝酒,刚喝下一口,马上感觉口腔食道胃部出现强烈灼痛,事后检查确诊酒精性胃炎、酒精中毒,长时间浑身难受,脏器接连查出异常。男子报警处理,结局令人唏嘘。

张先生在河南洛阳西工区生活,2025年12月9号的深夜,他出门找人,手机刚好没电,就走进写字楼里的一家酒馆,打算借插座给手机充电。

本来没有打算消费,既然进了酒馆,他就在线上下单买了两升啤酒,坐在桌边慢慢喝着消磨时间。

当时店里除了零星客人,还有两女一男三名店员。

喝酒过程里,张先生和其中年纪偏大的女店员有简单聊天互动。

到凌晨一点多,他买的啤酒喝完,店员给他推荐店里别的酒,他又线下买了一瓶继续饮用。

之后他感觉有点头晕,起身出门打算买点饮料,缓解酒劲。

等张先生买完饮品回到座位,端起杯子继续喝,刚喝下没多久就察觉到不对劲。

酒水喝起来带着甜味,紧接着嘴唇就传来火辣辣的刺痛,食道和胃部跟着剧痛难忍,控制不住地喷射呕吐。

他当场询问在场店员,杯子里是不是被加了别的东西,在场三个人都没有给出回应,只顾低头看手机。

之后时间推移,大量酒精作用下,张先生慢慢意识模糊,到凌晨三四点酒馆打烊,他被店员叫醒,身体已经非常难受,就独自回家。

到家之后直接昏睡过去,醒来之后浑身灼烧酸痛,浑身无力,连正常走路都费劲,他意识到这不单单是醉酒那么简单。

察觉到身体异常,张先生选择报警。

再次来到酒馆之后,查看店内监控录像,画面清清楚楚记录下来,在他外出买饮料不在座位的时候,那名年轻女店员两次往他酒杯中倒入液体。

面对监控,这名17岁的女店员承认,先后添加了清酒,还有96度的伏特加。

要知道96度伏特加接近纯酒精,正常只能用来调酒,根本不适合直接喝,直接饮用会灼伤消化道,损伤内脏。

酒馆老板给出了另外一套说法,老板称张先生当晚有对店员做出不妥举动,店员不堪其扰,才偷偷往酒里面加高度烈酒,目的就是让张先生尽快喝醉离开酒馆。

但是张先生从头到尾否认自己有不当举动,他说自己和这名偷偷加酒的年轻店员几乎没有交流,和另一位店员只是普通聊天。

事发之后酒馆老板带着张先生去医院做检查,报告单显示,张先生消化道、胃部全部发炎,血压升高,确诊酒精中毒和酒精性胃炎。

后续很长一段时间,张先生依旧持续身体不舒服,灼烧感、乏力、血压异常,连心脏也查出问题,长期在医院就诊。

维权过程并不顺利,警方受理案件,一开始对于案件定性几经变化,最后按照故意伤害做行政立案。

可最棘手的问题出现,张先生想要做伤情鉴定,确认身体损伤和喝下高度酒之间的关联,接连找了多家鉴定机构,全部被告知超出鉴定能力,不予受理。

后续民警组织双方调解,张先生提出三万元赔偿,酒馆一方只愿意拿出一千元,赔偿差距太大,调解直接失败。

警方下达行政处罚相关文书,涉事店员以及家属拒绝签字,不接受处理结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店员偷偷往男子杯中倒入96度高度伏特加,主观上明知道高度酒容易灼伤消化道,依旧实施该行为。

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警方以此做行政立案符合这条法律,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用酒水加害同样属于该法条约束的行为,只是现在鉴定机构做不了损伤因果关系鉴定,

伤害后果没法通过鉴定固定,店员一方也不接受处罚,造成案件处理卡住,另外店员只有17岁,处理上也会结合未成年人相关规定考量。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只要能够证明身体损伤和饮用添加高度酒存在关联,涉事店员以及酒馆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行政处理没有走完,张先生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索要医疗费等损失,现在调解失败,双方赔偿差距过大,因果关系鉴定受阻会成为民事诉讼当中的难点。

酒馆主张男子存在不妥举动,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也不能减轻店员的赔偿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202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