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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的一个深夜,温州某医院的急诊室里,49岁的贵州汉子老魏疼得直冒冷汗。

今年1月的一个深夜,温州某医院的急诊室里,49岁的贵州汉子老魏疼得直冒冷汗。


他输尿管结石的老毛病又犯了,咬着牙输完液,可疼痛一点没缓解,连路都走不动。他求值班护士:“让我在留观室再歇一会儿吧,我疼得走不了路,等好点我再走。”护士心软,把他领进空荡荡的留观室,转身就去忙别的病人了。


谁也没想到,这一个转身,竟给医院惹上了大麻烦。


清晨换班护士进留观室,发现老魏没了气息,脖子上还套着电线。警方查了监控:凌晨两点,老魏扯下仪器上的电线,套在自己脖子上。等清晨被人发现时,人已经走了。警方排除他杀,结论是自缢窒息。


老魏的妻子魏女士哭得撕心裂肺,她和老魏有两个孩子,老魏是家里的顶梁柱,在温州打工养家。她想不通丈夫平时好好的,怎么会突然想不开。她猜,肯定是疼得受不了了。“他疼得走不动路才留下的,护士把他往留观室一放就不管了。当晚但凡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会死。”


魏女士觉得医院脱不了干系,既然同意让病人留在留观室休息,就应该尽到看护照顾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6万,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


医院喊冤:当时输液结束了,诊疗行为就完成了,留观室是免费让患者休息的,属于好意施惠,又不是花钱住院,哪有义务24小时盯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输液结束诊疗就完成了,医院免费提供休息场所是好意,不是诊疗行为,不需要看护。


而且老魏从进留观室到自缢有一个半小时,期间从来没找医护人员求助,疼得受不了不会喊医生吗?自杀是他自己的选择,跟医院管理没有必然联系。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魏女士的全部诉求。


魏女士不服,上诉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开了庭,到现在还没宣判。


这事儿看着让人心疼,但理儿得掰扯清楚。医院那么多病人,不可能把每个留在医院的病人都盯得死死的。老魏是成年人,疼得受不了,第一反应应该是找医生加药、找护士帮忙,而不是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他在一个半小时里,有无数次机会求助,却一次都没开口,这能怪谁?


更让人寒心的是,医院出于好心免费提供了休息的地方,结果人出了事,家属反过来要86万赔偿。这要是判了,以后哪个医院还敢好心收留病人?哪个护士还敢多管闲事?


善意不该被讹诈,好心不该背黑锅。别拿“人死为大”当筹码,把悲剧变成漫天要价的理由。法院这一审判得没毛病,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可话说回来,法律上医院不用赔,不代表这件事就没有让人心里发堵的地方。老魏是贵州到温州打工的异乡人,家里两个孩子,妻子不在身边。深夜疼得走不动路,一个人待在陌生的留观室里,那种孤独和绝望,不是旁人一句“喊一声就有人来”能化解的。


医院按规矩办事,护士好心帮忙,都没错,但一个基层医院深夜的人力配置,能不能兼顾到每一个留下休息的门诊患者,这确实是个现实难题。


问题是,这个难题不能让某一个护士的善意来背。护士让老魏留下,是出于职业本能里的那点柔软。如果这份柔软最后换来的是传票和索赔,那以后深夜的急诊室里,疼得走不动路的病人听到的恐怕就是一句冷冰冰的“诊疗结束了,您请回”。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老魏走了,留给家人的是悲痛,留给医院的是一身冷汗,留给社会的是一道关于善意边界的思考题。法院一审的判决守住了一个基本常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善意不该成为被告席上的罪证。


二审怎么判,大家都在看,希望最后的结果,能让那间留观室的灯继续亮着,也让深夜里的那点善意,不至于凉透。


信源总览:
搜狐——《49岁男子输液后留观室自缢,家属索赔86万一审被驳,二审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贵州男子医院留观室内自尽,家属诉医院索赔86万,一审法院驳回:诊疗已结束,医院提供休息场所是好意施惠;家属上诉,二审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