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湖北黄石,一位业主全款给孩子买了一套婚房,当时买完后房子就一直空置放了6年,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发现这个房屋长期空置,便直接和第三方串通一房二卖,可对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子产权也有问题,还是偷偷装修并住了4年,直到原业主回来查看房子,才发现家里住进陌生人了,他当即选择起诉,可没想到占房的第三方还提出:可以搬走但自己花出去的装修钱,原业主必须一分不少赔给他,最终的判决结果,看着真的爽!
先把案子本身说清楚,所有信息都来自9月26日北青网的公开报道,2015年的时候,万某是当地市建村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居民,资格审核通过,全款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这套房是他准备留给孩子结婚用的,所以办好购房手续、拿到房门钥匙之后,他没有进行装修,房子就一直空在那里。
看到这里,我其实挺能理解万某的想法,很多父母都会提前给孩子准备婚房,孩子还没到结婚的时候,房子就先放着。
可空着不代表放弃产权,全款付清、签了合同、拿到钥匙,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万某。
很多普通人可能会有一个误区,房子没人住,是不是就代表房主不在乎?其实不是,空置只是个人安排,产权不会因为闲置就消失。
时间一晃到了2019年,方某经人介绍,找到开发商金某公司购买这套房子,合同写的总房款24万元,方某实际转账了32万元,多出的8万元,被当成防水、网络服务费这类额外费用。
开发商和方某还一起动手,把购房合同的落款时间倒签成2013年3月,刻意制造出方某更早买房的假象,关键一点,方某本身并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读到这段,我心里就有疑问,明明经适房对购买人资格有严格限制,方某没有资格,还愿意掏钱买房,甚至配合开发商倒签合同。
很难说他完全不知情这套房子有产权纠纷,正常买房子,谁会同意把合同时间往前改?这种操作本身就不符合正常买房逻辑。
只能说,他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这套房子长期没人,事情可以一直瞒下去,拿到开发商给的钥匙之后,方某直接装修,住进了这套房子。
2021年10月,万某抽空回来查看这套空置多年的婚房,打开房门那一刻,他才发现屋里已经有人居住,毛坯房变成精装房,万某才知道,开发商瞒着他,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方某。
两份购房合同,全都没有做网签备案手续。双方沟通协商之后,没能达成一致,万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申请确认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另一方面要求方某从房屋里搬离。
很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都会和我一样,觉得原房主有理有据,但现实里,这类纠纷往往没有那么简单,方某在法庭上没有直接承认自己恶意,他觉得自己出钱装修,实实在在投入了成本。
等到2024年2月,法院强制执行方某搬离房屋之后,他竟然反过来起诉万某,他的理由是,万某属于不当得利,要求万某一分不少赔偿全部装修款。
看到这个诉求的时候,我有点意外,自己非法占用别人的房子私自装修,搬走的时候,还要房主掏钱买单,我也在想,如果换做普通人,会不会被这个说法绕进去。
很多人朴素的想法:装修是实实在在花钱的,房子现在变好看了,房主是不是该补偿?但法律判断这件事,看的不是有没有投入,而是投入行为本身合不合法。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万某和开发商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合法有效。
开发商明明知道房子已经出售,还以偏低价格卖给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方某,双方恶意串通倒签合同时间,所以方某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直接无效,方某属于无权占有房屋,必须腾退。
后面这一步判决,也是大家觉得解气的地方,方某起诉索要装修补偿,法院驳回了他全部请求。
理由就是方某明知没有购房资格,清楚房源存在产权争议,仍然擅自装修入住,属于法律上说的强迫得利。
万某从来没有同意方某装修,也没有主动享受装修带来的好处,自然不需要承担这笔装修费用。
不光拿不到装修钱,法院参考同小区同户型房屋租金标准,酌定方某要支付4年房屋占用费5.34万元。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案子带给普通人的启示,很多人会觉得,房子只要自己住进去,时间住久了,产权就慢慢归自己,但这个案子很清楚,单纯入住、装修,不能凭空获得房屋产权。
如果你明知道这套房子产权不清,没有资格购买,还和别人串通修改合同,最后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还有一点,也想聊聊空置房屋这件事,不少网友会说,房子买了常年空着,就是浪费,可房子是别人全款买下的私有财产,房主有权决定什么时候入住。
不能因为房主暂时不住,其他人就可以钻空子,联合开发商私自转卖占用,闲置不是别人侵占房产的理由。
信息来源:北青网《男子全款买房未入住6年后一看懵了房屋竟被“一房二卖”》 2026年9月26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