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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湖北黄石,一男子买了套房子,6年都没装修,他去看房,发现房子住的有人,

“活该!”湖北黄石,一男子买了套房子,6年都没装修,他去看房,发现房子住的有人,房子被装修过了,男子急了,问对方怎么回事,对方说了,房子是他买的,他也不知是啥情况,男子一查,他这才知道,开发商一房二卖,还和后买家串通倒签合同,把后买家买房时间,改得比男子买房时早了2年,男子告到法院,法院让后买家搬走,把房屋还给男子,后买家不服,要男子退装修款,法院:腾房,还要付占用费!

2015年时,万某全款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他心里高兴,打算把房子留给孩子结婚时用。

房子没有装修,一直空着,时间一晃,,转眼就是6年过去。

2021年10月,万某闲来没事,突然就想起了这套房子,他心里嘀咕,时间长没有管了,他要过去看看情况。

谁知他到了房子,门一开万某惊呆,屋里住的有人,而且连装修都做完了。

万某急了,赶忙把屋里人叫出来询问情况,对方一脸无辜,说这套房是自己花钱买的。

他拿出合同,万某一看,合同比他自己买的还早2年!

万某更懵了,自己2015年经过审核,条件满足,才买了这套经济适用房子。

他赶忙去查,最终得知,原来是开发商一房二卖,收了双份的钱,把他坑了

因为当初买的是期房,两份合同都没办网签备案,开发商钻这个空子,以为就能蒙混过去。

万某急了,直接把后买房者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己,让对方腾房搬走。

法院经过调查,还原了整件事来龙去脉。

原来,2019年,开发商发现,万某买的这套房子一直空着,没见有人过来看过。

开发商动了歪念,既然你不装修,他们立马转手卖了。

后买家姓方,本身不具备买经适房的资格,是他托了关系,找了中间人,从开发商金某公司里买下了这套房子。

为了逃避责任,开发商和方某串通,把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到了2013年。

这样一来,就比万某2015年买房的时间,还早2年,刻意造出先买先得的假象。

购房合同里写着,单价2912元/平方米,总房款24万元。

但方某实际掏了32万元,多出来的8万,被包装成防水费,网络服务费等名目,算是变相加价卖了。

方某把钱交完,开发商就把钥匙给了,方某装修入住,一住就是几年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压根就不具备买经适房的资格,还和开发商一起倒签合同,属于 恶 意串通,买房合同合同属于无效。

法院判决,万某合同合法有效的,要方某限期腾房,把房子还给万某。

可房子拿回来之后,方某不甘心,他立刻起诉,要万某赔他装修花的钱。

万某也不客气,直接反诉,让方某赔房子占用费和律师费。

法院认为,方某是恶意占房子,是他自愿花钱装修,不需要别人补偿。

法院判决,按小区的租金标准,方某应给万某付5.34万的房屋占用费。

方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经过调解,方某把占用费全额给了万某。

其实,罪魁祸首是开发商,开发商见钱眼开,看多年过去,万某没有装修,也没来人看过房子。

以为能蒙混过关,多赚一笔,故意一房二卖,还帮着方某倒签合同。

如果真要追责起来,开发商也跑不了责任,真是想钱想疯了,不择手段,掩耳盗铃!

如今真买家来了,房子得还,少不了后买家还得问开发商要钱!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对已售出的房屋没有处分权,且经适房属于限制转让标的物,无资格的购买方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相关损失应由交易方自行承担。

后买家这回傻眼,想贪便宜,买了开发商已经卖出的房子,如今落得钱房两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