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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男子在旧村改造中,获得了一套房子,拿到房子,他就对房子进行装修。可是房

山东烟台,男子在旧村改造中,获得了一套房子,拿到房子,他就对房子进行装修。可是房子刚装修好就有人来敲门,说房子是他的,对方还拿出商品房网签资料,还有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男子马上意识到开发商将房子一房二卖了,他马上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退钱。结果这个时候他得知了一个秘密,开发商和本村书记,本村主任居然同为一人。

2021年,孙先生和所有的村民一样,都非常高兴,因为他们村的旧村改造,村民们都分得了安置房,大家终于有了新房子安居乐业了。

按照旧村改造的置换协议,孙先生分得了这套房子。

由于手中有置换协议,孙先生分得这套房子之后,自然认为这套房子就已经是他的,并且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拿到房子之后,他就想着赶紧装修房子,和家人入住新房,开始崭新的生活。

他开始紧锣密鼓地装修房子,孙先生没有想过这么多,他的想法很简单,那就是简单地装修房子,只要一家人住得舒服就可以了。

因为是简单的装修,房子很快就装修好了,剩下的就是买家具家电,搬入新房。

却在这个时候,有一个陌生人来敲门了,这个人看着孙先生装修好的房子,感到莫名其妙。

他跟孙先生说,这套房子是他的。

孙先生也觉得莫名其妙,自己装修好的房子怎么就成了陌生人的?

紧接着,这个陌生人就拿出一份商品房网签资料,以及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陌生人出示的资料,无一不在证明,孙先生的这套房子就是这个陌生人的,而且陌生人手里拿的资料都是合法手续,并且备案在先。

这就奇怪了,孙先生手里也拿有开发商提供的旧村改造置换协议,这也足以证明这套房子是孙先生的。

问题摆面前,现在陌生人提供的资料能够证明房子是他的,孙先生手里拿的旧村改造置换协议,也能证明房子是他的。

那房子到底是谁的?

这就要问开发商了,孙先生看到陌生人也有这套房子的合法资料,他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开发商可能一房二卖了。

这可是旧村改造分配给他的房子,这关系着一家人的生活。拿到这样的问题房子,孙先生不敢买家具家电,有房也不能入住,一放就放了三年。

这三年,孙先生一直被这件事困扰着,他也一直和开发商沟通,要求他们解决房子的权属争议问题。但是几年时间过去了,这件事情始终悬而未决,他们都没有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案来。

看着装修得好好的房子,不能添家具,不能入住,孙先生只有一个诉求,开发商要么退钱,要么给房。

而孙先生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秘密,那就是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居然是村书记和村干部,由此他推断村干部和开发商有合作。

但不管这个开发商的身份到底是谁,孙先生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房子问题,为何这套房子会出现这些问题?

对此村干部就说了,其实这套房子并非是一房二卖。

一开始的时候,开发商和这个陌生人是有经济纠纷的,他们一开始的时候有一份委托销售协,正好这套房子就给了孙先生。

至于开发商是否就是村支书,村干部表示,开发商和村干部之间是有合作关系的。

在这件事当中,村委负责分配房源,开发商销售房源的合作模式又缺乏监管,人员身份重叠。监管审核,制衡机制完全缺失,这才导致问题的出现。

孙先生遇到的问题,实际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看哪个权利更优先。

《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享有优先取得权,该权利优先于一般房屋买受人的权利。

孙先生是基于牺牲原有所有权而获得安置权益,更具有优先的保护权利,所以在权利保护顺位上,孙先生是处于优势地位。

至于村干部和开发商身份重叠的问题,如果是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有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他们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包括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以合作经营等名义变相占用集体资金等行为。

村委负责分配房源,开发商负责销售,如果是人员身份重叠,确实会产生很多问题。

那么你对孙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