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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大亏!”新疆,老两口为女儿婚事拿出14.1万,给女婿名下婚房做了全套装修。不

“吃大亏!”新疆,老两口为女儿婚事拿出14.1万,给女婿名下婚房做了全套装修。不料,女儿结婚一年多就离婚。老夫妇认为14.1万装修款是垫付的,想让前女婿还回来。前女婿却说是老两口赠与,不该返还。法院判决结果一出令老两口后悔不迭。


2022年,木女士和米先生筹备结婚时,男方名下有一套现成的婚前房产,可手里没钱做全屋装修。

两家商量过后,木女士的父母主动揽下装修的活儿,直接出面找装修工人签合同,自掏腰包花了14.1万元,把男方的婚房从头到尾装修一新,年底就圆满完工。

2022年6月,两个年轻人顺利领证结婚,婚后也一直住在这套装修好的房子里。

可惜好景不长,两个人感情根本不稳固,相处不到一年半,2023年10月就闹掰了,通过法院调解正式离婚。

婚离干净了,矛盾却落到了装修款上。

木女士的父母越想越觉得亏大了,这14万不是无偿白送的,是当初给小两口过日子垫付的开销,为了他们结婚才出的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两个人一起还。

于是老两口一纸诉状,把女儿和前女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返还这笔装修全款。

庭审现场两边说法完全不一样。

前女婿米先生直言,这笔钱是前岳父岳母为儿女结婚主动赠予的喜事礼金,属于无偿赠与,装修早就完工,权益已经转移,根本没有还钱的道理。

而木女士心疼父母,全程认可父母的说法,坚称这笔钱是垫付借款。

然而,法律上看的可不是木某父母口头说14.1万是垫付,是借款就算数。

木某父母必须拿出借条、聊天记录、录音等双方都认可还钱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里,木某父母只有出资记录,没有任何还款约定,前女婿也不认可借款,所以举证失败。

通俗的说,家里出钱帮孩子婚房装修,没打欠条,没说过要还,法律一律按无偿赠与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案子里14.1万装修款,是木某父母自愿为女儿结婚置办婚房花的钱,属于亲情帮扶。

装修完工、房子装修价值已经附在房屋上,赠与事实彻底完成,没法反悔。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木某父母全部诉求。

老两口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中国式父母总爱凭心意办事,结婚出钱出力全靠口头默契,出于情面,觉得一家人不用较真。

可一旦婚姻破裂,亲情彻底散场,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所有的付出大概率就是打水漂。

所以说啊,父母帮孩子出资买房、装修、买车,要么提前说好是赠与,要么留好借贷凭证,别凭着一腔亲情盲目付出。

有些话说在明面上,一是一二是二,账目一定要分明,不然最后吃了哑巴亏,真是有苦说不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