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重庆,一名4岁男童饭后吵着要和奶奶的朋友玩,并去了对方家中,期间朋友换衣服时,男童不慎从17楼窗户坠下重伤致残,男童的父母反手就将这位朋友起诉,法院判定朋友要担6成责任,赔偿38万元
事发当晚,邻居李某到孩子奶奶赵某家吃饭,饭后小王一直缠着她玩,拉着她说走。当时下着大雨,李某问去哪里,奶奶赵某嘴上说过不去、去不得,但最终没有真正拦住
小王跟着李某回了家。到家后,李某让他在客厅茶几附近玩,自己进卧室换衣服。几分钟后出来,孩子已经不见,窗户被打开,窗边放着凳子。楼下传来呼喊,孩子坠楼了
法院判李某担六成责任,理由是她的过错比较重。孩子才4岁,完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把他带离监护人身边,就相当于临时接过了看管责任。带回家后,让他脱离视线,窗户又没有防盗网,还留着缝,窗边还有凳子可以爬
这几个条件叠在一起,出事概率并不低。换句话说,不是她故意害孩子,而是她在一个高风险环境里,把看管责任放松了
从这事就能看出来,很多人对帮人看孩子的风险没有概念。生活里常见这种情况:邻居、朋友、亲戚把孩子带走玩一会儿,大人觉得都是熟人,没事。可一旦出事,法律不看熟不熟,只看你有没有尽到临时看管义务。你接了孩子,就得负责他的安全。尤其是带到自己家,窗户、阳台、刀具、热水、药品,这些都得提前想到。4岁孩子不会判断危险,几分钟脱离视线就足够出事
对家长和实际看护人来说,也有一个很现实的提醒。孩子哭闹要跟别人走,不能只说一句不去就完了。要么明确拦住,要么直接把人送走,不能让孩子自己跟着出门。半推半就的态度,在事后很难说清,在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所以这事冤不冤?对李某来说,她可能觉得委屈,毕竟不是她推下去的。但从法律上看,她把一个4岁孩子带进了一个有安全隐患的环境,又让他脱离视线,担六成责任并不离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