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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点不冤!南京九华山隧道里,韩某嫌前车李某开得太慢,一路猛闪远光灯狂催。李某

判刑一点不冤!南京九华山隧道里,韩某嫌前车李某开得太慢,一路猛闪远光灯狂催。李某降下车窗回怼,两人吵起来后,韩某火冒三丈,变道追上去,在西安门隧道两次把李某的车逼停,隧道当场堵成一条长龙。李某下车理论没结果,刚要开车离开,韩某竟又别了一次,硬堵了将近20分钟。最后这结果,真是大快人心!

事情发生在七月的一个晚上。南京内环快速路,九华山隧道由北向南方向,车流量本来就大,所有车都在稳稳当当地跟着车流缓行。

李某开在前面,速度不快不慢,就是正常跟着走。隧道限速八十,他没超速,也没龟速,没压线,没随意变道。可在韩某眼里,前面这辆车就是在挡自己的路。

远光灯闪了一下,前车没反应。又闪了一下,还是没反应。韩某没停手,一下接一下地闪,刺眼的灯光在封闭的隧道里反复折射,不光干扰了李某,旁边车道的司机也跟着遭殃。

李某实在受不了了,摇下车窗回头说了几句。就这几句话,彻底把韩某点着了。

出了九华山隧道,接近西安门隧道的时候,韩某猛打方向变道,加速追上去,一把横在李某车头前面,把人别停了。两个人在隧道里下车吵了几分钟,谁也说服不了谁。李某觉得没意思,转身准备上车走人。

这时候韩某干了件什么事呢,他又把车横了过来,第二次别停。

这一别,西安门隧道彻底走不动了。后面的车一辆接一辆堵上来,从隧道口排到隧道尾,黑压压一片。堵了将近二十分钟。

有人报了警。南京交警玄武区大队民警赶到的时候,隧道已经堵得水泄不通。民警先把车流疏导开,然后固定证据,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双方陈述,一样一样收齐。

韩某冷静下来之后道了歉,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道歉归道歉,该担的责任跑不掉。

警方最后的定性不是普通交通违法,是寻衅滋事。这两个字的差别很大。一般的别车,交管部门处理,罚款扣分就完了。一旦被认定寻衅滋事,性质就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韩某拿到的,是十天,直接顶格。

这里面有个细节值得说道说道。警方认定寻衅滋事的关键,不在第一次别车,在第二次。

如果韩某只别了一次,两人下车吵完各走各的,这事大概率就是个交通违法。但第二次发生在什么时候?发生在争执已经结束、李某已经准备离开之后。

韩某的火气在对方退让的情况下不但没消,反而追上去继续别车,这就不只是路怒的问题了,是纯粹为了泄愤,为了压对方一头。这个“追上去”的动作,把整件事的性质彻底改变了。

再说隧道这个环境。封闭空间,视线受限,应急空间几乎为零。两辆车横在路中间,后面的车要是反应慢半拍,连环追尾就是一瞬间的事。韩某可能没想过这些,或者说那股火把想的空间全挤没了。

在隧道里别车,和在开阔路面上别车,危险程度完全不在一个量级。更何况他堵了将近二十分钟,这二十分钟里,多少赶着回家的人被卡在后面,多少本来畅通的路段被迫瘫痪。

十天拘留,是他为自己的火气付出的代价。

但失去的远不止十天自由。扬子晚报的报道提到一个细节,送拘之前,韩某花了大量精力重新安排工作事项,哪些能拖、哪些得交接、该通知谁,一件一件理清楚。

这说明他在单位或者生意上是有责任的人,十天不在,工作链条断了,同事或者客户那边怎么交代,都是实实在在的麻烦。中秋节前他从拘留所出来,重新坐进那辆车里,发动引擎的那一刻,不知道会不会想起七月那晚闪个不停的远光灯。

开车斗气这种事,说普遍是真普遍。隔三差五就能看到类似的新闻冒出来。南京今年夏天还有一起,司机嫌前面大客车慢,变道过去多次急刹别车,最后两辆车都停在高速路面上。

再往前,沪蓉高速南京段附近,小车和大客车互相别,直接撞上了,两个司机都被拘了。长春那个路虎别车案更典型,一分钟内连续八次急刹别停后车,最后追尾,警方立了刑事案件。从行政拘留到刑事立案,中间隔着的可能就是一脚刹车的事。

韩某这次没摊上刑事,关键原因在于没造成实际事故,加上认错态度好,走了治安处罚这条路。但这个“幸好”不值得庆幸。运气这东西,不会每次都站在你这边。

隧道里那二十分钟,韩某堵住的不只是李某的车,是后面所有无辜司机的路。有人赶着回家,有人赶着接孩子,有人赶着处理急事,全被一个人的火气困在隧道里动弹不得。这种代价,十天拘留真的算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