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9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

9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罚金合计700万元。

从法庭查明的事实看,这是一起时间跨度超过20年的案子。

冯志斌生于1963年11月,2025年7月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2026年1月被开除党籍。

2003年至2022年,他利用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71万余元。

岗位在换,收钱的手一直没停。

真正让这个案子不一样的,是2022年之后的那一段。

2022年至2025年,人已经离开岗位,他还在靠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办事,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987万余元。

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性质并不相同,后者盯的不是职务本身,而是职务留下来的余温。

人走了,关系网没走,项目照样接,这个罪名说的就是这件事。

2011年至2012年,他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这一节单独成罪,判了5年。

法庭也写明了从轻的理由,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这些情节,一并折进了19年这个数字里。

14年加8年加5年,总和是27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19年,法律留下的空间就在这组数字之间。

把时间线拉直看,2025年7月被查,2026年1月被开除党籍,6月9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9月21日一审宣判,前后14个月。

6071万余元加上987万余元,两笔合计超过7000万元,摊到他被认定的19年跨度上,相当于每年300万元以上。

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他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