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儿结婚时,男方拿出一套婚房房产作为婚房,女方父母为表诚意,主动出资14.1万给小两口进行装修。谁能料到,小两口婚后不到两年就离婚,老两口眼看女儿的婚姻散了,他们不甘心白白花钱,于是起诉女儿和前女婿索要装修全款,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老两口彻底傻眼了。
2022年,女子木某和男友米某筹备结婚,两人感情稳定,满心期待组建新家庭。
米某名下有一套全款婚前个人房产,是婚房的绝佳选择,但房屋毛坯状态,没钱装修,一直也没入住过。
为了成全女儿的婚事,让小两口能体面结婚,婚后也能安心居住,木某的父母主动揽下了装修的所有事宜。
他们亲自对接工人、签订装修协议,自掏腰包拿出14.1万元积蓄,全程负责房屋的全屋装修工程,年底装修全部完工,房屋焕然一新。
2022年6月,木某和米某顺利登记结婚,夫妻俩正式入住这套装修好的婚房,日子平淡又安稳。
谁也没能预料,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一年多,两人就因感情不和彻底破裂。
2023年10月,两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曾经的恩爱伴侣就此分道扬镳。
婚姻结束后,看着花出去的十几万装修款,木某的父母心里越想越憋屈。
老两口觉得,这笔钱是为女儿、女婿结婚垫付的,属于小夫妻的共同债务,并非无偿赠予。
好好的积蓄白白投入别人的婚前房产,如今女儿离婚,房子归女婿所有,自家钱财打了水漂,实在难以接受。
思来想去,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女儿木某、前女婿米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14.1万元装修款。
法庭上,前女婿米某坚决不同意还款,他表示,结婚时长辈自愿出资装修婚房,是传统的无偿婚嫁赠与,装修完工后权益就已经转移,不存在离婚还要返还的道理。
而女儿木某体谅父母的付出,认可这笔钱是父母垫付的借款,应当偿还。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表示,子女结婚前夕,父母出资为婚房装修,是基于亲情和子女婚嫁需求的自愿行为,法律上优先认定为无偿赠与。
但本案中,装修早已完工,装修部分已经和房屋融为一体,成为房产的附属部分,赠与权益早已完成转移,且小两口已顺利结婚共同生活,父母赠与的初衷已经达成。
最关键的是,老两口全程只能证明自己出资装修的事实,拿不出任何借条、聊天记录、还款约定等证据,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
没有借贷合意,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依法驳回了老两口的全部诉求,老两口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旧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