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女子深夜与朋友喝了白酒和啤酒,随后因醉酒被朋友带去酒店开了房。期间,女子突然赤脚跑出房间,从7楼窗户跳了下去。
2025年11月29日至30日,当晚17时40分左右,郑某和张某等人在宁强县一家火锅店聚餐,席间喝了白酒,随后又去唱歌并喝下啤酒。22时左右,朋友发现郑某状态已经不稳,没有让郑某独自离开,而是把郑某送到酒店。郑某起初不愿进房,几个人陪郑某休息约20分钟,之后送进809房间。
凌晨0时30分左右,多数朋友离开,只留下张某陪着郑某。1时20分左右,郑某赤脚离开房间。监控记录显示,郑某先后在七、八、九层活动,还试图打开通往天台的门。
郑某后来进入七楼区域,监控没有再记录到郑某的行踪。朋友和酒店保安寻找数小时没有结果,凌晨4时左右,寻找暂时停止。
一件案子把这个边界说得更清楚,2024年10月20日,王某与朋友张某在饭店吃饭,王某喝了两瓶半啤酒,张某喝了一瓶。饭后两人去棋牌室,王某突然身体不适,张某等人立即把王某送到医院。王某被诊断为脑出血,10月22日在家中死亡。王某家属起诉张某索赔约14万元。
法院审查后发现,张某没有强行劝酒,也不知道王某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王某出现异常后,张某又参与送医、通知和护送,法院最终驳回索赔请求。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责任并不取决于喝没喝酒,而在于普通人在能够预见危险时有没有尽到合理照顾义务。
郑某的情况还多了一层,就是酒店已经加入搜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要求宾馆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载一起上海超市案件。
2019年10月12日,80岁的曾扣女在超市摔倒,工作人员把曾扣女扶到休息处,随后报警,联系120,并安排人员陪同就医。法院认为,经营者发现危险后已经作出合理处置,因此没有判令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郑某案,区别就在细节上。公开判决材料显示,郑某失联后,酒店人员已经知道郑某醉酒、赤脚、深夜离开房间,但内部寻找无果后,没有及时报警、通知家属或者扩大排查。酒店六层、七层楼梯间又存在监控无法覆盖的区域,寻找人员难以及时锁定郑某的位置。
早上8时左右,保洁人员在四楼平台发现郑某。警方勘查发现七楼消防通道窗台留有与郑某一致的赤脚足迹,没有伴随或者交替足迹,最终认定郑某属于高坠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开司法材料没有进一步认定郑某具有明确的自杀故意。
郑某父母和成年儿子后来起诉酒店。法院认为,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饮酒和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酒店在监控条件和失联后的应急处置上也存在过错。
法院认定酒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117624.85元。酒店上诉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浪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