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检新闻普法宣传【送出去的镯子泼出去的水,翻窗“拿”回就是盗窃】门锁密码换了,他划破纱窗翻窗而入,先拔监控,再趁前女友熟睡从衣柜取走12件金首饰。郑某与周某2022年8月交往、2026年2月分手,曾长期同住的他对门锁密码和藏饰习惯了如指掌,分手后一个月,酒后凌晨进不了门便翻窗行窃。周某调看监控后,郑某承认并归还大部分首饰,唯独不还当初送的金手镯,理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分手了可以拿回来”。案件移送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被盗金首饰共计116164元,已返还78365元。检察官释法:手镯2022年自愿赠与,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便附结婚条件也无权秘密取回;其秘密窃取、事后隐瞒,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动机不影响行为性质。入户盗窃依法从重,自首、认罪认罚、退还大部分财物依法从宽。9月11日,法院采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37799元,判决已生效。放不下的是感情,放得下的是财物;越过法律红线,失去的不只是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