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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合木提·吾买尔江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新京报讯据“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马合木提·吾买尔江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6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毕晓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王岿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艾合买提·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梅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李跃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江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免去王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孔庆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晓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马合木提·吾买尔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马合木提·吾买尔江,男,维吾尔族,1971年6月生,区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和田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决定任命艾斯卡尔·吾休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决定任命阿迪力·卡德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决定免去王岿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梅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艾合买提·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刘春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郑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颜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梁玉陈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骆冬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胥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蒋丽婷(女)、唐欢(女)、解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忠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默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段志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代凌(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崔浩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闫辉、汪如龙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施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文龙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翟宝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赵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清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蒋青成、孙程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树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丁玉红(女)、许倩(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温立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严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磊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兰予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君(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常立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丽红(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子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新越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海东青、陈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钟敬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秦元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杜晓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艾合麦提江·亚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马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荣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郝桂花(女)、燕东申、吾尔开西·吾吐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蔡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丁卫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大双(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正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吴琼(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高志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彩娜(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古力皮亚木·吐尔迪(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刘俊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丁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古丽麦尔耶姆·斯迪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健(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潘晨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勇、李诚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吾吉·肉孜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任命张国栋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周川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勇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库西塔尔别克·马合苏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英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乔嘉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祁万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仇晓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邢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冯林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魏建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伟卫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恒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铭徽(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英(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范红霞(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宏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宋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吉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伟东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艳(女)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全贵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梁波的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振宁的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刘明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刘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魏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宋炜、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雷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任命韩岗、王彪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淑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

任命申云天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高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阿卜杜克热木·阿卜杜外力为和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布佐日·如孜麦提(女)为和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黄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高锋志、巴义尔达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蕊(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依努尔·木达别克(女)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热比叶木·萨吾尔(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戴哲宇(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苏赫巴特辞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