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偷243万茅台判10年半!当年定的金额标准,按现在购买力看早就不合理了
很多人看完案子心里都有个疑问:盗窃罪这个金额档位,是很多年前定下来的,参考的是当年的物价、购买力。放到今天,这套标准早就跟不上时代了!
现行盗窃数额标准,出自2013年的司法解释。
2013年的时候,物价、房价、收入跟现在完全不是一个水平。那时候几十万的购买力,和今天几十万根本没法比。
当年设定50万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十年起步。放在2013年,50万是一笔巨款。
可经过十几年通胀,货币购买力下降,同样50万的含金量大幅缩水。用十几年前的物价标尺,套用到现在的案子,量刑自然就显得很重。
就像这个茅台案,涉案243万,按现在的标准,只是单纯秘密偷私人财物,没有暴力伤人,受害方只是个人,不是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
按照现在的购买力,直接十年起步,很多人觉得量刑过重,5年左右惩戒就足够。
如果是偷国家公共资产,损害全体纳税人的利益,重判大家可以理解;但偷私人财产,还用十几年前的金额标尺,就容易和普通人的公平感脱节。
不少博主也在讨论这件事:
观点一:法律的金额门槛,要跟着物价、购买力动态调整。不能十几年不变。通胀在持续,钱越来越不值钱,原来的数额标准,放到今天量刑就会偏重。盗窃罪的档位,应该定期更新,匹配当下的收入水平。
观点二:法律不能只看货币购买力。盗窃不光看金额,入户盗窃本身就侵犯住宅安宁权,哪怕没有伤人,闯入别人家里盗取财物,本身就有潜在风险,立法加重有道理。不能单纯用通胀来否定量刑。
这里还要再分清:
现在这套标准,不分偷私人财物还是国有资产,统一一套金额线。
如果未来调整,完全可以兼顾宪法“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同等金额,盗取国有公共资产从重处罚,盗窃私人财产可以适度从轻。
网友两种激烈争论:
观点一:说得太实在!十几年前的购买力和现在差太远,金额标准早就该更新。单纯偷私人财物,不应该直接十年起步。
观点二:金额只是其中一个参考,不是唯一标准。法官还会看是不是入户、是不是多次作案、有没有退赃谅解,不能只拿通胀说事。
总结
当年司法解释的金额门槛,是基于2013年的物价水平制定的。十几年过去,货币购买力大幅变化,旧标尺套现在的案件,就容易出现量刑观感失衡。
法律的量刑标尺,也该跟着时代动态调整,兼顾购买力和大众朴素的公平感。单纯偷私人巨额财物,无暴力,没必要一踩线就十年起步。社会思辨 法律讨论 深度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