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哥:对方涉刑了,这六种案子法院必须受理
"涉刑的民事纠纷,9月22日起有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 过去最常见的一句话是'涉刑了,先等等',一等等一两年。现在这条规矩改了:跟犯罪行为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民事案子,属于下面这六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必须依法受理:
一、有人以公司名义签合同,他本人构成犯罪——可以告那家公司(公司自己没犯罪);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员工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可以告那家单位;
三、主合同债务人构成犯罪——可以告担保人(担保人不是共犯);
四、债务人有两人以上,只有一部分人犯罪——可以告其他债务人;
五、侵权人构成犯罪——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找保险公司要保险金;
六、其他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情形。 而且这些案子受理后,**应当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不受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 说白了,一句话自测:**被告是不是同一个人?**是——等刑事;不是——法院得收你的案子,接着审。 一句话记住:手里的民事权利,别因为对方涉刑就放弃。" 标签:维权兵法 民刑交叉 家里的事 打官司 法律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