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小伙掏了15万彩礼娶妻,本想着婚后好好过日子,谁知妻子拒绝同房,连嘴都不让亲。小伙郁闷至极,请岳母出面说教,妻子依然不让碰。一气之下,小伙起诉离婚,要求归还15万彩礼和三金。妻子却理直气壮:“你自愿给的,凭啥让我退?”
这件事的当事人是武汉的章先生和吴女士。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处了三年才决定结婚,在当下的婚恋环境里,三年恋爱算是踏踏实实奔着过日子去的。章先生家里条件普通,但为了给足女方面子,还是掏空了积蓄凑了15万元彩礼,另外置办了价值5万元的三金首饰,风风光光办了婚礼。
在章先生的认知里,领了证、办了酒,往后的日子就是两个人相互扶持,生儿育女,这是婚姻最基本的常态。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一结束,吴女士就像变了个人。
婚后吴女士对章先生极其冷淡,刻意保持距离,坚决拒绝同居。整整两年时间,两个人真正住在一起的日子加起来只有十来天,剩下的时间全是分居状态。别说同房了,章先生连牵个手、抱一下、亲一口都会被严厉推开。
章先生一开始还耐着性子沟通,好话说尽,可吴女士态度强硬,抛出一套让人大跌眼镜的说辞:婚姻就是搭伙过日子,不一定非要亲密接触,更不一定要生孩子。她觉得只要名义上是夫妻就够了,至于夫妻义务,她没有履行的必要。
这话搁谁身上能受得了?章先生没办法,只能去找岳母,希望长辈出面劝一劝,让妻子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可岳母反复开导,吴女士依然油盐不进,坚决不肯让步。
两年有名无实的婚姻,彻底把章先生的耐心耗光了。他花光家里积蓄娶回来的妻子,到头来连碰都不让碰,这样的日子过下去还有什么意义?章先生心灰意冷,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女方全额退还15万彩礼和那套三金首饰。
法庭上,吴女士的态度同样强硬。她认为彩礼和三金都是章先生结婚时自愿给的,不是自己强行索要的,如今婚姻走不下去是感情问题,凭什么要退?
这句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法律不这么看。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时索要彩礼,法院原则上不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关键在于什么叫“共同生活”。夫妻婚姻不仅是名义上的登记结合,更需要双方共同履行夫妻义务、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章先生和吴女士结婚两年,实际共同居住仅十余天,女方长期拒绝同居、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根本没有形成真实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段婚姻完全流于形式。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彩礼,因婚姻实质目的未能实现,索要返还具备合法依据。
而且章先生为凑15万彩礼向亲友借了钱,全家背负外债,这直接导致了家庭经济困难,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彩礼数额过高、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可返还情形。
法院综合考量了婚姻时长、同居情况、家庭消费、经济条件等多重因素,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吴女士返还章先生10万元彩礼,三金首饰全部归还。那份8万元的嫁妆,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开销后,剩余钱款归吴女士所有。
类似的情况并非武汉独有。深圳坪山区法院2023年公布过一起案件,李某和庄某登记结婚后只在周末偶尔见面,共同生活累计也就十来天,庄某提出离婚后,法院判决返还5万元彩礼。
金额更大的案例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了典型案例。刘某和朱某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转账80万元注明彩礼,另转26万元注明“五金”,但两人一直在不同省份工作生活,婚姻不到三个月就协议离婚了。法院最终判定返还80万元,没有简单地要求全额退还,而是把婚纱照、婚宴筹备等共同支出都考虑了进去。
到了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一起郑某与吴某的案子。两人2024年3月1日经相亲认识,3月4日就登记结婚,郑某当天给付20万元彩礼。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此后多次拒绝返回共同生活,最后明确表示准备离婚。法院查明两人登记后只共同相处约十天,彩礼尚未实际使用,也没有置办嫁妆和孕育子女,最终判决返还全部20万元彩礼。
把这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规律很清晰。结婚证只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真正决定彩礼是否返还的,是两个人婚后有没有形成真实的共同生活状态。武汉章先生两年婚姻只共同生活十余天,深圳李某累计共同生活十余天,郑某案更是只相处了十天左右,这些案件的判决逻辑是一致的:婚姻不是一张证就能撑起来的空壳,收了彩礼却不履行夫妻义务,法律不会视而不见。
婚姻不是买卖,但既然收了彩礼,就意味着对这段关系有了承诺。不愿意履行承诺,那就得把东西还回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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