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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希腊,两名中国女子趁午间在岸边埋头采集,一口气捞走32公斤蛤蜊,准备拿去

冤不冤?希腊,两名中国女子趁午间在岸边埋头采集,一口气捞走32公斤蛤蜊,准备拿去出售。希腊海岸警卫队当场拦下,发现她们既无采集许可证,所用工具也不合规,更致命的是,这32公斤蛤蜊没有一只达到法定最小尺寸,两人也因此被拘捕。网友:说好的国外自由!
 
9月19日中午,两名中国籍女子在滩涂浅水里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拦下。
 
随身两个桶里,装的是刚捞上来的蛤蜊,一称,整整32公斤。
 
两人一个61岁,一个54岁。
 
安菲波利港不是旅游热门地,不在雅典,也不在圣托里尼。
 
它是塞雷斯地区一个不起眼的小渔港,平时进出的,多是本地渔民。
 
中午时分,退过潮的滩涂上,两人弯腰翻捡,动作熟练。
 
桶很快满了,蛤蜊带着海水,一层叠一层。
 
执法人员到场,问了三句话。
 
有没有捕捞许可证。
 
用的工具合不合规。
 
捞这么多,打算怎么处理。
 
三问三不知。
 
岂料,这一查,问题不止一两个。
 
第一,没有捕捞许可证。
 
第二,手里的工具不在希腊渔业规定允许的范围里。
 
第三,也是最要命的——32公斤这个量,加上两人明确打算把蛤蜊拿去出售、交易,性质就从"捡点尝尝"变成了无照商业捕捞。
 
当局当场把人带走,两个桶里的蛤蜊全部没收。
 
然而,被捞上来的这种蛤蜊,说起来并不稀奇。
 
它是地中海沿岸最常见的食用蛤,吃了几千年,不是保护动物,更不是什么濒危物种。
 
希腊本地人退潮后也会捡,回家煮意面、烤着吃。
 
错不在蛤蜊本身,错在规矩。
 
欧盟对贝类捕捞,有一整套硬杠杠。
 
有没有证,用什么工具,壳长够不够尺寸,一个人一天限多少,捞上来的能不能卖。
 
这几条,两人几乎条条踩线。
 
32公斤是什么概念。
 
国内赶海视频里,游客拎个小桶,几斤十几斤,图个乐呵。
 
32公斤是满满两大桶。
 
按普通人一顿吃半斤算,够一个人吃两个多月。
 
一个61岁,一个54岁,自己家吃到天荒地老也吃不完。
 
可谁能想到,类似的事,在欧洲不是头一回。
 
2024年8月,西班牙加利西亚,几名华人无许可证,在退潮后形成的水坑里捞蛤蜊、贻贝、乌贼,加起来8公斤。
 
被本地渔民协会发现,一路投诉到有关部门,人被追查,物被没收。
 
再往前翻,欧洲别的国家,也有华人因为捞螃蟹、捞贝壳被罚款、被立案。
 
海外华社的提醒,年年都在发。
 
业余捕捞证捞上来的东西不许买卖,一个人限额5公斤上下,工具不合规照样罚。
 
话说回来,61岁和54岁这个年纪,多半不是专业渔民。
 
更像是把国内海边"退潮捡漏"的生活经验,原封不动搬到了地中海。
 
在国内,滩涂上弯个腰,没人拦,拎回家炒一盘,天经地义。
 
在希腊,没证、超量、想卖,执法人员当场就得按规矩办。
 
文化落差是真的,法律红线也是真的。
 
国内那一套"海是公家家的,捡点怎么了"的旧观念,出了国门,就得换成"当地法律怎么写就怎么来"。
 
现在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
 
蛤蜊已经没收入库。
 
两人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希腊渔业法规下的处罚,具体金额和后续处理,要等调查结果。
 
61岁、54岁,一把年纪,本是出来投奔子女、或者安度海外日子的年纪。
 
结果在小渔港里,为了两大桶蛤蜊,上了当地执法记录。
 
这事说大不大,32公斤蛤蜊值不了几个钱。
 
说小也不小,海外华人的一举一动,落到当地执法档案里,就是下一个被反复援引的案例。
 
出门在外,海边的贝壳不是不能捡。
 
是不能照着国内的经验捡。
 
32公斤的代价,够把这一课上得很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中国侨网

评论列表

树熊
树熊 3
2026-09-23 10:59
不准你一个人捡,要给别人留一点。不准捡小的,要给传种接代。不准乱捡,要先学规矩,怎么样捡。。。。很正常,建议引入国内。
游客23xxx48
游客23xxx48 2
2026-09-23 14:30
看过那些国外赶海视频,欧洲海岸都差不多是给你一把尺子,龙虾鲍鱼贝壳类不够尺寸带走会被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