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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男子因家庭矛盾,一怒之下将妻子杀害,被法院判处死缓。后男子想霸占全部夫

新疆伊犁,男子因家庭矛盾,一怒之下将妻子杀害,被法院判处死缓。后男子想霸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312万余元,但遭到妻子父母的反对,他们认为男子无权继承,双方还为此闹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李某和妻子马某在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双儿女,可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人,因为夫妻二人的矛盾,导致家破人亡。

2022年12月份,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马某发生冲突,其一怒之下夺走了马某的生命。

2024年12月份,李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但法院考虑到这是婚恋纠纷,马某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马某离世后,李某与马某的父母就如何继承财产问题发生了争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马某生前未立下遗嘱,所以马某死后,其遗产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马某父母的愿望十分简单,只需要拿回属于马某的那部分财产,他们认为李某是杀人凶手,不配分得遗产。可李某却想要独吞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始终谈不拢,于是在2026年6月,马某父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

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和马某的财产还不少,其中包含了312万元的银行存款,外加一套住宅和三间商铺。

但是李某主张在存款中,有160.5万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当参与分配。

不过,因为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婚前财产,所以法院并未采纳,将所有存款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经评估那一套住宅和3间商铺,总估价在311万余元。

但李某再次提出反对,认为评估的价格不对,法院再次驳回了李某的意见。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李某杀害妻子马某,他将彻底失去继承马某个人遗产的资格。

不过马某的个人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归李某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会因为杀妻行为完全剥夺。

在马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中,要分走李某的那一半,相当于300多万元。剩下一半是马某的遗产,再进行分配。

法院认为,马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本该有配偶、子女、父母,但因为李某杀害了马某,所以李某无继承遗产的资格。

既然如此,马某的遗产应当由马某的父亲、父母、儿子、女儿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一间价值411262元的商铺,以及494851元现金归马某父母继承。其余遗产交由两个未成年的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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