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一男子花1000块,网上找了一年轻女孩开房,两人发生了关系。岂料,案发后竟发现女孩不满14岁,男子因此被判刑5年,可男子不服气,认为女孩长相不像未成年,事后才得知女孩户口本上报低了年龄,便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事发时间在2022年3月的一天晚上。
46岁的老滕闲着无事,便在网上四川闲逛,恰好发现了一处角落的信息,称可以有女孩到酒店进行按摩服务。
老滕便根据信息联系到了对方,对是一名女孩,双方谈起了交易价格,最后谈妥一次是1000块。
老滕在酒店开好房,很快一名年轻女孩就敲门进来,女孩看上去比较年轻,但打扮的却十分成熟,两人闲聊几句后便发生了关系。
老滕给了女孩1000块后,女孩也就迅速离开,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一场牢狱之灾已经到来。
过了半个多月,老滕突然被警方带回了派出所,而缘由正是和女孩的这次非法交易。
本以为即便是非法交易,也就拘留个几天,可令老滕没想到的是,警方告诉他,他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因是和他在酒店交易的女孩还不满14周岁!
这令老滕又惊又怒,虽然女孩长相年轻,但不满14周岁他是不相信的,可女孩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老滕因此被判刑了5年。
虽然老滕被关了5年,但他一直对此不服,他认为女孩看上去比较成熟,不应该不满14周岁。
通过多方打听,老滕终于找到了线索。原来,女孩是2007年出生,可她的家人在给她上户口时,将她的年龄报低了1岁,也就是变成了2008年出生。
也就是说,当时女孩的实际年龄是超过15岁的,那么,以这个年龄,老滕就不会遭遇那么长时间的牢狱之灾。
于是乎,他将女孩所在的镇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纠正女孩出生年月,这样老滕就可以翻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老滕这起案件呢?
1、为何老滕会被判刑5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对幼女益采取绝对保护原则,发生关系时如果对方不满14周岁,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也无论有没有金钱交易,都直接按刑事犯罪定罪。
老滕正是因为女孩不满14周岁,才导致他被判刑。如果女孩超过了14周岁,那么老滕的行为只能是普通的治安管理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至多拘留15天并罚款,这也是老滕要纠正女孩出生年月的原因。
2、老滕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滕与派出所的户籍登记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该错误登记直接导致其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服刑 5 年。
不过,老滕的原告主体可能不太适合。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也就是说,户口登记是确认女孩本人身份信息,该行政行为设立、变动的是女孩的身份权利。老滕不是户口登记的申请人、相对人。
对老滕定罪判刑的,是刑事审判活动,不是户籍登记行为。户籍材料仅仅是刑事案件中的一份证据。
也就是说,要纠正这一行为,需要女孩自己向派出所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认定老滕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其起诉。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