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前年立了份遗嘱,想把房子给儿子,去年女儿照顾他多,他动了改遗嘱的心思,可提笔又放下——怕新写的这份不作数,反倒让家里更乱。他找到我咨询,我同他讲:您这份担心其实多余了,遗嘱是您自己的事,人还在,改与不改,由您说了算。
01、写一份新的,就等于改了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条里用的词是“撤回”,不是平常说的“撤销”。意思差不离,但用词得准,将来写文书、打官司,都认法条上那两个字。这一条给您的是完全的自由:可以整份作废,也可以只改其中一条——房子改给女儿,存款不动,没改的部分照样有效。子女、配偶、别的亲属,谁都没资格点头或者摇头。
02、公证遗嘱,不再是“天花板”
这是《民法典》继承编里最要紧的一处改动,偏偏很多老人还不知道。老《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那时候公证遗嘱就是天花板——您后来哪怕亲笔写了新的一份,也顶不过前面那份公证过的。
2021年《民法典》施行,这条被删了。如今公证遗嘱和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平起平坐,几份内容打架,就看谁立得晚。
03、有时候纸没动,事做了,也算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说白一点:遗嘱里把房子留给大儿子,后来老人自己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儿子——这套房子的安排,就算撤回了,不能再拿着遗嘱来要。您做过的事,比纸上写的更算数。
这也是继承纠纷里最常撞上的一种:一边有人举着遗嘱,一边查出生前有过处分,两边一对上,只能靠证据分高下。
04、改得遗嘱算不算数,就看两件事
一是立遗嘱的时候人得清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写得很明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是只有“彻底糊涂”才算,被认定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无效。
二是形式得合法。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各有各的规矩:自书要亲笔写、签名、写清年月日;打印的要在每一页上签名;代书的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而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本人,也不能是跟继承人有关系的人——让儿子在遗嘱上签字见证,是最常见的“好心办坏事”。
还有不少老人以为,把旧遗嘱撕了烧了,就一了百了。真到了法庭上,撕没撕、谁撕的、外头还有没有复印件,都得拿证据说话。
稳妥的做法不是撕,是重新立一份,写明“此前所立遗嘱全部作废”,签好名,写清年月日。旧的那份也留着——它反倒能帮后人看清,您到底是怎么想的。
纸上的字怎么写是一回事,家里的情分怎么留是另一回事。真到了要较真的时候,一家人往往先吵一轮,才想起找律师,等理出头绪,证据没了,日子也过去了。
我们团队从2014年起专做遗产继承,办过不少“这份遗嘱到底算不算数”的案子。如果您也遇到了遗嘱效力的问题,您带着材料来坐坐,我们先把遗嘱的效力、该以哪份为准、您能分到什么讲清楚,再决定要不要打、怎么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