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家公司放长假3个月,要求员工每天上午和下午准时到公司签到,不按规定签到按旷工处理。
可这哪像放假?一天两次到场,员工的时间被切得零零碎碎,既难安心休息,也很难另找临时工作。公司嘴上说签到只为联络和核对,实际却把它和旷工挂钩,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按[现行工资支付规则](),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不能只发一纸通知就随意处理。既然要求员工按时到公司,就该把签到是否属于出勤、到场后承担什么义务、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讲清楚。
企业经营困难可以协商,但不能一边占用员工整天的时间,一边又把这段时间算成长假。管理制度想让人服气,靠的不是“旷工”两个字,而是合理的安排和对等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