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面临一个问题,以弗吉尼亚为代表的大州主张按照人口比例分配议席,人多的州议员就多,而以新泽西为代表的小州又主张各州平等,每个州的议员都应该一样。
最终解决办法就是罗杰·谢尔曼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方案,设两院,一个院按人口分配席位,另一个院各州平等。
众议院直接代表民意,按人口来,435个席位,加州有50多个,怀俄明只有1个。参议院代表州权,不管你是德克萨斯还是罗得岛,一律两席,50个州一共100席。
众议院议员的任期是2年,参议院任期是6年,从任期和席位上来看似乎都是参议员更加重要,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虽然众议院直接代表民意,但制宪者们对纯粹的直接民主是怀有戒心的,更推崇共和而非民主。
众议院的设计就是贴近民意,反应灵敏,每两年就要全体改选,议员时刻感受选民的诉求。参议院则相反,任期6年,每两年只改选1/3,稳定性强,不会因为一次选举就整体换血。
据说华盛顿曾用茶碟打过一个比方,众议院是滚烫的茶,参议院则是茶碟,把热茶倒进去晾一晾再喝。
从权力上来看,众议院最重要的独门权力是财政。所有涉及税收的法案,宪法规定必须从众议院发起,参议院无权先行。政府的钱怎么收怎么花,众议院来做决定,这也是众议院可以用来和总统谈判的地方。
众议院还享有弹劾权。不过众议院其实只能提起弹劾指控,相当于起诉。而是否能够弹劾通过,要参议院来决定。众议院发起弹劾只需要简单多数,也就是超过一半的票数。而参议院通过弹劾则需要2/3票数。
克林顿在1998年被众议院弹劾,但参议院最终没有达到2/3,他继续安然当完了总统。特朗普被弹劾两次,结果也是一样,众议院发起弹劾但参议院没有通过。这也是当初的有意设计,避免政治攻击发起得过于容易。
参议院的权力在另外几个方向。第一个是条约批准权,美国总统在国际上签的条约,都需要参议院2/3同意才能生效。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19年威尔逊跑到巴黎谈出了凡尔赛合约,一手推动创建了国际联盟,也就是联合国的前身。结果回来之后却遭到了参议院的否决,美国就这样没能加入自己创建的国际组织。
不过也因为这一点,后来的美国政府遇到不想交给参议院表决的国际协议,都尽量把它做成行政协议,而不是正式条约。比如巴黎气候协定就是这么弄的。
第二个是人事确认权。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内阁成员、驻外大使,都是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这个权力的分量实际上很大,尤其是大法官是终身任职,一个人可以影响美国法律此后几十年的走向,这一点也成了美国两党政治博弈的焦点。
奥巴马当初提名的大法官就是在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下一直没有得到确认,等到特朗普当选之后提名了共和党想要的人选,之后又赶上一个大法官退休,一个大法官去世,特朗普在一个任期内就提名了三个大法官,直接让保守派在大法官里面占据了压倒性优势。
参议院还有一个众议院没有的东西,叫冗长发言,英文叫filibuster,也被翻译成费力把事拖。
参议院的议事规则允许议员无限期地发言,只要你站在那里一直讲,哪怕讲的内容毫无意义也可以,只要你一直说,法案就不能进入表决。
甚至因为这种费力把事拖说的内容实在是毫无意义,现在已经不需要不停讲话,你只要宣布进行Filibuster即可,宣布完了甚至可以回家睡觉。
如果想要终止这种Filibuster,就需要60票同意。而参议院总共100张票,也就是说少数党只要能够凑够41张票,就能够无限期地拖住任何法案,甚至一个议员就能够阻止一项重大法案的通过。
众议院是纯粹多数原则,只要超半数就行,简单高效。参议院在某些方面有2/3绝对多数要求,还有冗长议事规则,这就让少数派拥有巨大的对抗能力。
总的来说众议院的权力更宽泛一些,财政、立法发起、弹劾等等,尤其是财政关乎政府的日常运转,同时它与民意距离最近,在政治风向巨变的时候众议院最先表现出来。
参议院的权力更深一些,人事确认权意味着参议院在实质上塑造了美国最高法院未来几十年的政治倾向,对众议院发起的弹劾也有最终决定权,条约批准权又决定了美国能在国际上做出什么承诺,冗长议事机制还意味着参议院的少数派也有实质性的制衡能力,而众议院的少数派基本上什么都做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