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写得明明白白: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看,死刑只是选项之一,不是必然结果。
什么情况下会判死刑?手段特别残忍、动机特别卑劣、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才可能走到那一步。但反过来,如果是长期被家暴后反抗杀人、防卫过当、激情杀人、被害人本身有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往往不会判死刑,甚至可能只判几年。
我看过不少案子,最让人感慨的是那些"被逼到绝路"的人。一个被丈夫打了十几年的女人,某天终于拿起刀——法律要惩罚她,但也会看到她身上的伤疤。
所以,杀人不一定判死刑。法律要看的不是"死了一个人"这个结果,而是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动机手段、主观恶性。
你觉得,有些"杀人",该不该被原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