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聚能环!陕西榆林,男子为省点天然气费,买了聚能环装在燃气灶上。不料一个月以后,妻子和儿子都中毒去世。事后,男子起诉了聚能环生产商销售商以及天然气公司以及房东。
吕先生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快要结婚了,小儿子还在读书,肩上的担子也比较重,为了两个儿子结婚和读书的事情,吕先生就去外地找了一份工作。
同时,为了节约钱,家里也是各种精打细算。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能省则省。一次偶然的机会,吕先生在网上看到聚能环的介绍,说是装在灶上以后就可以节约煤气。
吕先生觉得挺不错的,因为家里每天都要做饭,天然气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果用了聚能环就可以省一点气,那还是很好的。
而且这个聚能环又不是很贵,才几块钱一个,吕先生看着就有点心动了。他去询问店家,店家看吕先生有意买聚能环,又是一通夸,把聚能环说的特别好。
当吕先生问起普通煤气灶安装聚能环有没有安全隐患的时候,店家连连表示,没有任何问题,用这个聚能环非常安全。
吕先生放心了,于是就直接买回来,并且安装在家里的煤气灶上,希望真的能省一点煤气,这样就可以节约一点生活费了。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的一天,吕先生却接到电话称妻子没有去上班,儿子子也没有去上学。这个事情就太蹊跷了,妻子和儿子一向准时去上班上学,为什么两个人今天都没有去上班和上学呢?
吕先生急得团团转,突然他想到自己家的房子是租的,房东应该能进去查看,于是他赶紧联系房东,希望房东能帮他上门去看一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吕先生一直在紧张地等待房东的电话,遗憾的是,不久房东便告诉他,他的妻子和小儿子都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吕先生通过后来的监控发现,当时妻子做完晚饭吃完晚饭后,把壶里的热水倒出来给自己泡脚,正好消除工作一天的疲劳,然后又在灶上烧了一壶水。
然而这一次水开以后,妻子却没有起身把煤气给关掉,她的头伏在桌子上一动不动,直到房东破窗进来发现这一切。
经过尸检确认,吕先生的妻子和小儿子都死于天然气中毒。家里每次都是正常使用天然气,为什么会突然天然气中毒呢?吕先生想不通。
突然,他的眼光落在了灶上新买不久的聚能环上。他想起了自从装了这个聚能环以后,妻子和儿子就多次表示身体不太舒服。
然而,当时他们都没有往这个聚能环上去想,还以为是太劳累休息不充分导致的。现在想来,当时身体出现不适,其实就是给了提示,应该就是和这个聚能环有关。
吕先生找亲戚做了一个试验,正常使用燃气灶时,甲烷报警器一直显示正常。放上聚能环的时候才烧了4分多钟,甲烷报警器就显示超出了范围。
吕先生找业内人士了解了情况后,他认定就是这个聚能环杀死了他和他妻子和儿子,因为使用了这个聚能环以后,天然气就不能得到充分的燃烧。
换句话说,在用聚能环的这段时间内,吕先生家里的灶只要一打开使用,就是在边烧边泄露天然气,所以妻子和孩子才会一直不舒服。
吕先生还申请了鉴定。经过鉴定,显示吕先生家的燃气灶在没有使用聚能环的时候,燃烧时是符合《家居燃气灶具》的标准的。但是一旦放了聚能环以后,在燃烧时就会出现大量的一氧化碳,就不符合《家居燃气灶具》的标准了。
吕先生悲痛欲绝,人死不能复生,吕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来为他们讨回公道。他把聚能环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售卖平台,燃气公司以及房东都告上了法庭。
1、《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聚能环的生产者未经过任何审查就将生产出来的不合格产品投入市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销售者,明知道该聚能环为三无产品,还通过各类广告语来引导顾客购买,应承担次要责任。
2、《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平台在上架产品时,没有对产品是否合格进行严格的把控,导致这款三无聚能环顺利上到平台可以进行销售,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天然气公司开展了入户检查和发放安全资料等工作,告知了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的一些知识,属于履行了告知和检查义务,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而吕先生的房东当初也是按照约定将房子交给吕先生一家的,同时也保证了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存在过错,因此房东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吕先生和家属安全意识薄弱,在密闭厨房中使用该产品,并且已经感觉不舒服也也没有停止使用,自身存在部分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该生产商和销售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约150万元。
对于吕先生一家的遭遇,您认为哪一方的责任更大?(案例来源:闪电新闻2026.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