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女子醉酒后背着老公偷偷和男子出去开房,两人相拥而睡并没有发生关系,一直睡到次日 9 点,女子醒后呕吐不止,她告诉男子喝太多酒了,男子又看到床单上的血迹,女子解释生理期没过。男子彻底醒后独自离开了,留女子一人在酒店,没想到,不久后,保洁员上门搞卫生,发现女子死在房间。酒店赶紧报警处理,事后,家属把男子和宾馆一起告上法庭,索赔 62 万元。法院判决亮了。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已婚的王某和男子李某外出喝酒,喝到凌晨两点多,王某自己到宾馆前台登记入住,付了一百八十九元房费,李某随后跟着进了酒店大堂,前台询问是否登记时,俩人都摆手示意李某不用办入住手续,之后就一同进了客房。
当晚两人只是相拥而睡,没发生实质关系,一直睡到第二天快九点。
李某醒过来时,看见王某还在呕吐,王某自己说就是酒喝多了,缓一缓就好,李某又发现床单上有血迹,王某解释是生理期还没结束,李某也就没多想,收拾好自己就离开了酒店。
李某走后陆续给王某打过语音电话、发过消息,可王某一直没接也没回。
李某心里有鬼,以为是王某的丈夫发现了俩人的事,王某不方便回话,他也不敢再回酒店查看情况。
一直到2月2日保洁员上门打扫房间,敲门没人应答,开门进去才发现王某已经死在了房间里。
宾馆工作人员当场就打了120和110,民警和法医赶到现场,经过勘验排除了他杀可能,认定王某属于猝死。
家属当时没有申请做进一步尸检,没法确定猝死的具体诱因,过了一个月左右遗体就火化了。
好好的人出门就没回来,家属心里肯定接受不了,转头就把李某和宾馆一起告上法院,主张六十二万余元的赔偿。
家属的逻辑很简单,人是跟李某出去喝酒的,最后死在了宾馆里,两边都脱不了干系。
可一审法院直接驳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又上诉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还是维持原判,李某和宾馆两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看着好像不近人情,实则每一点都站得住脚。
先说说宾馆,很多人直觉里觉得人死在酒店,酒店怎么可能没责任,但法律上讲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不是看谁死了就偏向谁。
客房住进去之后就是客人的私密空间,宾馆不可能随便刷卡进房间查看客人身体状况,真要是随便进了,又该指责宾馆侵犯隐私。
从登记流程来看,王某是本人持证件办理的入住,李某要随行的时候前台也做了询问,整个流程符合住宿管理的规定。
出事之后保洁第一时间上报,宾馆立刻报警叫急救,已经尽到了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不能要求宾馆每层都派个人守着,每隔半小时敲一次门确认客人状态,既不现实也没道理,客人因自身原因猝死,和宾馆的经营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没理由让宾馆承担赔偿。
再说说同行的李某,不少人从情理上指责他,说他看见对方呕吐还自己走了,联系不上也不回去看看,太不负责任。
这话放在道德层面说没毛病,但打官司不能只讲情理。
家属从头到尾拿不出证据证明李某有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也证明不了李某是故意把醉酒的王某丢在房间里不管。
李某离开的时候,王某还能正常交流,能清楚解释自己呕吐和血迹的原因,并不是已经失去意识、生命垂危的状态,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立刻联想到对方会有生命危险。
李某之后也尝试过联系王某,只是因为自己婚外约会的心虚,不敢回酒店确认,这种行为确实不地道,说一句自私也不为过,但没到法律上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程度。
法院认定他尽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这个判定是符合法律逻辑的。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家属放弃了尸检,连王某到底是因为酒精中毒猝死,还是自身有隐藏的基础疾病发作,又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连死亡的直接诱因都搞不清楚,就想让别人为死亡结果负责,本身就站不住脚。
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家属光拿着死亡结果索赔,拿不出对方有过错、且过错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败诉是理所当然的事。
法律从来不是和稀泥,不是谁死伤谁就有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选择喝多少酒,选择背着家人和其他人外出开房,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酒精对身体的影响每个人都清楚,自己不拿身体当回事,不能让别人为你的选择买单。
当然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跟人一起喝酒,尤其是对方已经出现明显不适的时候,别心存侥幸,该送医就送医,该联系家属就联系家属,别因为怕自己的私事败露就置之不理。
李某虽说不用赔钱,但这件事摊开之后,对他的名声、对两个家庭的影响,也不是轻飘飘就能过去的。
而对于经营场所来说,只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做好应急处置,守住自己的责任边界,也不用怕无端的索赔,法律会给出公道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