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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本想去银行取1500元现金,却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烦,甚至闹到了法院!结果...

男子本想去银行取1500元现金,却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烦,甚至闹到了法院!结果...

湖南常德的夏先生下午去当地一家银行取1500元现金,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取不了,钱早巳被运钞车拉走了。

银行工作人员让他到ATM机上取,但夏先生要取的是零钱,所以不接受。

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第二天让他过来换零钱,他并不接受,怒将银行起诉,要求银行为此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没有过错,是由于实际状况不具备给夏先生取现的条件。

最终驳回了夏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且诉讼费用也由夏先生承担。

客观的讲,取1500元之类大额的零钱,银行确实有提前预约的相关规定。

但这件事情的关键并不在于此。

如果换做我,也不太愿意去ATM机上取,毕竟曾经确实有人从银行的ATM机里取出过假币。

尽管那只是个别现象,但如果真取到假币,不是又给自己找来许多麻烦吗?又需要为证明“假币到底是夏先生自己的,还是从ATM机里取出的”来回扯皮。

而在这件事情中,实际上有两个点才是最关键的。

1、银行公示的下班时间是下午5点整,而夏先生去取钱的时间是4:54,仍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正常上班时间内。

2、相关报道显示,该银行大堂经理告知夏先生,银行的钱下午4:30就早已被运钞车拉走。

导致的结果是,夏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内去办理业务,却因为银行没钱可给而未能办理成。

这究竟是夏先生没道理?还是银行没道理?

《商业银行法》第49条有明确规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业、缩短营业时间。

同时,还有“取款自由,网点应保障现金服务”的监管导向。

而该营业网点4:30就早已将现金送走,意味着距离下班还有半小时,却已无法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这真的合理吗?

对于储户来说,只知道银行5点下班,那在5点以前去,都应该能办理任何业务。

至于银行对账、结账、运走现金等一系列事宜,都是银行内部自己需要解决的事情,占用下班以前本该属于储户办理业务的时间,合不合理呢?

如果说合理,那么导致夏先生这样的结果,又该怎么办呢?

银行虽说是金融机构,但它同时也是服务机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不是应当把握的更实际一点呢?

你遇到过未到银行下班时间,却已无法办理业务的状况吗?

你认为这种现象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