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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3日凌晨五点多,郑州绿城花园小区,两个女人拎着六个包袱下楼,一头

2001年6月13日凌晨五点多,郑州绿城花园小区,两个女人拎着六个包袱下楼,一头扎进晨雾里,随即被埋伏的刑警按倒。警方当场从包袱里搜出27万元现金、35万元存折、一把匕首,还有二百多发"五六"式步枪子弹。法院后来认定,她们当时正按张书海的安排,转移那支在银基"12·9"案中打死保卫干部的"盾牌"五连发猎枪、258发步枪子弹和28.1万元赃款。
这两个女人,一个是张书海的妻子王雨,一个是他的亲妹妹张玉萍。一个家族抢银行抢到震惊全国,最后的黑窝,原来是这两个女人在后边撑着。

张玉萍2001年被提审时38岁,她生于1963年,河南叶县人,卫生学校毕业。据当时媒体披露的案情材料,她早年一个人在郑州闯荡,认识了一个有妇之夫,对方骗了她的感情之后一走了之,她带着女儿在郑州硬撑,开了一家门诊部,1995年就在京金花苑买了房子。
九十年代中期能在郑州置业的单亲妈妈,说她没本事,谁都不信。

1996年,是张玉萍的人生转折点。这一年,哥哥张书海在叶县做生意赔得精光,带着妻子王雨和儿子来郑州投奔妹妹。
张玉萍从小对张书海就十分佩服,尤其是后来,被男人骗过,独自带孩子生活,所以当哥哥一家搬来郑州后,她自然而然地把情感的全部重量压在了"娘家人"身上。
1996年11月27日,张书海和侄子张小马持猎枪闯入郑州万福花园李全国家,抢走1.5万余元和照相机等物。这起案子里张玉萍没到场,但起诉书认定,她在明知哥哥和侄子准备抢劫工具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帮助,事后收了1000元赃款,替他们保管那部抢来的理光相机。
1000块钱,买断了这个女人的底线。她大概觉得,哥哥的"生意",做妹妹的搭把手,算什么大事。

因为这样的心态,此后她越陷越深。
1997年11月19日淮河路电信营业厅,37.6683万元营业款被抢,张小马扮警察守大门,张书海持枪压场,张玉萍的任务是在外围打了一辆面的接应;1999年3月3日交通路建行储蓄所,她把铁锤递给张世镜,然后在附近负责租车接应;2000年12月9日银基广发银行,208万元,张世镜和乔红军翻进柜台搂钱,张书海开枪打死了保卫人员常玉杰,赃款编织袋从约定的胡同口运出来,是张玉萍和张世镜各骑一辆自行车带走的。
更关键的是,她参与了分赃,第一次得1000元,1997年那次张书海直接以她的名字存了5万元。
抓她的人后来透露,她始终认为自己只是在外围做做事、望望风,"即使被逮住了也不会有多大的事"——直到进了看守所,知道自己够得上死罪,才嚎啕大哭。

王雨是另一种人。她是民办教师出身,放着"金饭碗"不要,跟丈夫辞了职下海,卖过麝香、粉皮、鞋、麻将,开过照相馆。
两口子实在不是做生意的料,"别人问价钱爱答不理,也不会还价,十个顾客九个留不住"。
折腾到1995年,张书海查出糖尿病和高血压,想到家族里人大多因这两种病痛苦离世,他没想着用正道把日子过好,而是想到抢。张书海的名言是"人无外财不富"。王雨跟着这个男人从叶县到郑州,把该吃的苦都吃完了,最后开始跟着这个男人分赃。

王雨从头到尾没进过一次营业厅,但她的每一笔账都记得清清楚楚。
1999年3月3日那起抢劫后,张书海把装抢来现金的绿色银行专用款包用刀划烂,她明知这是犯罪的物证,还是把款包销毁了;2001年4月至5月,她明知钱是抢来的,仍分五笔把其中28万元以自己王雨的名字,存进郑州市农行陇西支行、建行二七路支行;2001年6月13日凌晨,得知罪行可能暴露,她掏出2000元给张书海作路费,随后和张玉萍一起,背着六个包袱走向那个黎明。
所谓"不知情"是无法替她开脱的。一个教过书的人,知道物证要销毁,知道赃款要分散存到别人查不到的地方,知道丈夫跑的时候要塞现金——这说明她什么都知道。她的问题不是法盲,是装糊涂。

2001年8月18日,郑州中院一审。法院对张玉萍的认定,值得每个觉得"我就帮了点小忙"的人逐字读一遍:她为团伙长期提供食宿地点,参与预谋,准备作案工具,抢劫后参与分赃,为成员提供分赃、藏匿、窝藏地点,"对整个犯罪团伙的相对稳定和连续实施抢劫犯罪起到了支持作用",认定为主犯,判处死刑;没进过现场的王雨,数罪并罚,12年。

张书海做这一系列的大案,选同伙的标准其实只有一条:最亲的人。儿子、侄子、儿子的同学、妹妹,连买那支五连发猎枪的,都是王雨娘家这边的侄子、湛河区法院副院长王志昆。
他吃准了中国乡土社会最硬的一条逻辑:亲人不会举报亲人。张玉萍死在这条逻辑上,她把"帮亲不帮理"做到了极限——哥哥是恩人,望风是家务事,她到死都没弄明白法律为什么不认"我只是帮了哥哥"这句话。
王雨活在这条逻辑上,她把"护家"做到了极限,丈夫儿子的钱从哪来,她心知肚明,钱花得心安理得,事败了先想的是怎么把钱和枪运出去。
这两个女人,一个死于帮亲,一个囚于护家,罪名不同,病根是同一个:把家人的罪,当成了自己的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