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高薪务工"变诈骗犯?这条 30 天规则必须知道[赞R]
有人被"高薪招工"骗到境外园区,一年出境累计 30 天以上——即使诈骗数额查不清,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这是 2024 年《跨境电诈意见》确立的推定规则: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诈,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窝点累计 30 日以上或多次出境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主张"正常务工"的,需自己举证。
📜 规范演进:
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三档法定刑 → 2011 年两高解释(利用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诈骗从重)→ 2016 年两高一部意见(境外实施酌情从重)→ 2021 年意见(二)(细化"两卡"犯罪)→ 2024 年《跨境电诈意见》(数额推定、窝点认定、被胁迫审查)。
🔻 四大行为模式:
• 空间运作:人在境外、骗在境内,园区化封闭管理
• 组织架构:金主 → 主管/组长 → 组员,上下游还有个人信息、两卡、GOIP、洗钱
• 技术实施:从"广撒网"到"精准钓",AI 换脸、语音合成、伪造官方页面
• 资金流转:小额拆分 → 虚拟货币/游戏道具洗白 → 查冻后按损失比例返还
🔻 常见手法:刷单返利(占电诈一半以上)、杀猪盘、虚假投资理财、"杀洋盘"、冒充客服虚假贷款。
🛡️ 辩护三个核心:
主观明知之辩:确不知情不构成共犯;按剧本发信息、入职时间短、公司有合法执照的,明知程度低。
犯罪数额之辩:只对"参与期间"负责,参与之前的数额必须排除(王某洪案即排除了其入境前被骗的两笔)。
主从犯之辩:键盘手、话务员、后勤等只领固定工资的底层人员,应认定从犯。
📌 吴某涛案:按上线指令上门收款,上线用 AI 拟声冒充亲属骗走 3 名老人 6 万元。因坦白、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减轻处罚判 2 年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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