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深圳一名年近 60 岁的已婚富商,与一名 90 后女子发展婚外交往;相关媒体转述案情称,交往期间女子曾多次终止妊娠,男方也向女子支付过款项。原配发现这段婚外关系之后,男方报案;该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女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目前女方辩护人已经着手准备二审无罪辩护。
这起案件的难点,不只是婚外关系。2026年9月3日,张新年、刘录两名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新的辩护委托手续。
张新年后来公开称,法院当天提供了起诉书副本、电子卷宗和此前庭审笔录,两名律师也递交了相关申请。
9月4日,一审判决作出,女子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获刑14年。张新年随后表示将为二审准备无罪辩护。
由于案件不公开审理,判决书目前没有公开,富商真实姓名也没有权威信息证实。刑事案件也不是报案人能够决定结果,是否起诉、定罪和量刑,都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富商妻子追索赠与财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公布的一宗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某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陆续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崔某某发现后起诉。
法院查清资金往来后认定,高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的赠与无效,叶某某返还56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深圳案件的民事部分也要核对每笔钱的来源、用途和回转情况,不能只看累计流水。
刑事部分更不能把婚外关系中收了钱和犯罪所得直接等同。河南沁阳市人民法院曾审理王某敲诈勒索案。2013年9月左右,王某与朱某通过网络认识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王某多次以公开双方照片、到朱某家中找家人、到工作单位找领导等方式索要财物,共计142900元。
2014年10月10日,朱某因长期受要挟割腕自杀未遂。法院认定,王某取得财物依靠的是足以使朱某恐惧的威胁行为,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这个生效案例说明,关键不在双方关系是否正常,而在有没有威胁行为,以及付款是否由威胁直接造成。
2026年浙江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诈骗案,也能说明感情转账为什么要逐笔判断。王某与李某2006年认识,2008年恋爱,2016年分手。李某后来登记结婚,2018年前后又与王某恢复交往。
几年间王某向李某转账30余万元。2025年初,王某得知李某已经结婚并育有子女,同年8月22日报案。
检察机关逐笔核对聊天记录和流水,查明李某曾以本人患病、亲属治病、购买嫁妆、拍婚纱照等理由索款,其中李某母亲早在2011年已经去世,李某之后仍以母亲治病为由要钱。
最终,只有能够证明虚构事实与付款存在直接联系的12.97万元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其余款项按民事经济纠纷处理。李某家属后来退赔12.97万元,2026年2月26日,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再看深圳案件,二审真正要核对的是一笔笔转账、一段段聊天记录和付款前后的具体事实。哪些钱属于自愿赠与,哪些钱是否因虚构事实取得,是否存在以曝光关系迫使付款,都需要完整证据证明。
婚外关系本身存在民事风险,但不能替代刑事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二审会如何判断,目前仍有悬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