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快递员看光女子称不处理将起诉起诉后,法院该如何判?
法院判决一:原告朱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快递员看到裸体,无法证明自己肉体、精神受到损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二有证据证明快递员看到朱女士裸体,朱女士精神受到损害,被告应该赔偿,本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快递员属于职务行为,故赔偿责任应该由邮政公司承担。朱女士洗澡不关门,自身有过错,承担责任百分之三十;邮政:快递员不敲门,承担责任百分之七十。判决邮政公司赔偿朱女士七百元整。
女子被快递员看光事件警方未处理 9月20日,报道“女子下单上门取件被快递员推门看光”一事引发关注。当事人朱女士表示自己洗澡后在手机上下单了上门取件退货服务。下单仅三分钟后,邮政快递员未打电话通知便直接推门而入,还掀开了门上挂着的半帘,自己被吓得当场尖叫。事后快递员否认看到了什么,表示“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