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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和西贝、野人的纷争,从我的角度看就是纯扯犊子。这件事,压根没必要争一个“谁

罗永浩和西贝、野人的纷争,从我的角度看就是纯扯犊子。

这件事,压根没必要争一个“谁对谁错”,背后的事才值得思考一下:

当一个公众人物拿着巨大的流量进入商业市场,他究竟还是一个普通消费者,还是已经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市场力量”?

好不好吃,本质上就是市场评价,不构成经营上的对错。

有人觉得西贝好吃,有人觉得不好吃,这本来就是消费者自己的判断。

餐饮企业最终还是要接受市场检验,把“好不好吃”上升到道德或者对错层面,其实没太大意义,做餐饮生意嘛,众口难调不能强求。

也没办法苛责贾国龙的公关技巧,也没必要夸赞野人的公关沉默,毕竟相对于公关发声,把企业做起来,经营这么些年的难度更大。

罗永浩带着巨大的流量去评价一家企业,同样也是一种市场行为。

但问题在于,

流量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认知杠杆。

普通消费者说一句“不好吃”,影响可能非常有限;一个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说“不好吃”,形成的传播规模和市场情绪就完全不一样。

所以这里真正值得讨论的,并不是“公众人物能不能批评企业”。

而是:

当一个人的表达拥有远超普通消费者的传播能力时,他实际上已经拥有了一种影响经营的能力。

当然,这也不一定意味着他做错了。

但这种“用流量撬动市场”的行为,本身就应该意识到它可能带来的经营后果。

如果非要从法律层面把这件事拆成一个简单的“谁违法、谁合法”,我觉得反而容易把问题简单化。

法律解决的是法律问题,市场解决的是市场问题,舆论解决的是舆论问题。

三套规则并不是一回事。

一个观点可能完全合法,但依然会对一家企业产生巨大的商业冲击,反过来,一家企业受到舆论压力,也不意味着它就天然占据道德上的正确位置。

所以我更关心的其实是另外一个问题:

公众人物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首先要承认,公众人物当然应该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但当一个人的流量已经大到足以改变一家企业的经营预期时,他的责任,是否也应该和普通消费者有所区别?

是否应该对自己的表达、事实依据,以及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有更高程度的谨慎?

这其实也是互联网时代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流量越大,表达的自由越大,与此同时,表达产生的外部性也越大。

这个问题,或许可能比“西贝到底好不好吃”有意思得多。西贝罗永浩 野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