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台湾之前,必须先向全球宣告三条铁律:其一,台湾当局所积欠的外国军火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律不予承认;其二,任何驻扎在台湾的外国武装人员,全部按入侵者处置,必将遭到迎头痛击;其三,台湾地区的海外资产与企业,均属中国资产,任何国家都无权没收或处置。
先说第一条,不认军火债。国际法领域早有“恶债不予继承”的公认原则,意思是如果旧政府欠下的债务不是用于本国人民利益,反而服务于压迫民众、违背国家整体利益的目的,新政府就没有义务继承这笔债务。
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明确宣布不承认清政府、国民党政府欠下的一系列恶债,比如当年的湖广铁路债券,本质是列强胁迫旧中国签订的不平等债务,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不予承认,这一立场也得到了国际法学界的普遍支持。
放到台湾问题上,道理完全相通。这些年民进党当局大肆举债采购外国军火,仅2027年台湾地区防务预算就突破万亿新台币,其中大量资金用来向美国购买武器装备,不少军购项目还存在价格虚高、交付拖延的问题,甚至有巨额预算去向不明。
这笔钱没有用来改善台湾民生福利,没有投入医疗、教育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变成了台独分子谋独的政治筹码,变成了美国军工复合体的利润。
在我看来,这笔军火债从诞生之初就不具备正当性。它不是台湾民众的公共债务,而是台独势力为了一己政治私利透支台湾未来的坏账,是外部势力收割台湾财富的工具。既然这笔债服务于分裂国家的非法目的,统一之后中央政府当然没有任何承接义务,更不可能让14亿中国人民为台独分子的错误买单。谁借的债谁自己还,谁签下的军购合同谁去负责,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如果说不认军火债是划清了经济层面的底线,那第二条规矩,就是焊死了军事层面的红线。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写进《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事实,也是联合国2758号决议确认的国际共识。任何外国武装人员进入中国领土,都必须经过中国政府许可,这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体现。这些年总有一些国家打着“军事顾问”“技术教官”的名义,悄悄往台湾派遣武装人员,试图用小规模、低姿态的灰色操作试探中国底线,以为只要不打出正规军的旗号,就可以蒙混过关。
但主权问题从来没有模糊空间。在我看来,不管身着什么身份、打着什么旗号,只要是携带武器、执行军事任务的外籍人员出现在台湾岛上,本质就是对中国领土的军事渗透,就是不折不扣的入侵者。不要觉得几十上百人的规模就不算入侵,领土主权没有折扣可打,哪怕只有一名外国武装人员非法登岛,也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一旦统一进程启动,这些人不会有任何“非战斗人员”的豁免权,只会被当作入侵武装力量依法处置,迎接他们的只会是迎头痛击。
经济账和军事账说透之后,还有一笔资产账必须讲清楚。
从法理上说,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它在全球各地的官方资产、企业股权、外汇储备以及各类经营性资产,从所有权上都属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自然对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所有中国海外资产拥有完整的主权和处置权。这不是单方面的主张,而是基于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结论,有着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我必须指出,有些国家可能暗藏小心思,觉得未来可以用没收台湾海外资产的方式干涉中国统一,把台湾的海外资产当成要挟中国的筹码。这种想法既违反国际法准则,也严重低估了中国捍卫自身利益的决心。台湾的海外资产不是台独当局的私产,更不是任何外国可以随意冻结、没收的人质。任何国家胆敢擅自处置台湾地区的海外资产,本质都是在掠夺中国的国家财产,中国必然会采取对等措施,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三条铁规矩,说到底都不是什么新规则,而是一个中国原则的自然延伸,是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提前把这些话明明白白昭告全世界,既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战略误判,也是给所有试图干涉台海的势力敲响警钟。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逆转,越早认清这些底线,越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正确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