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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嫁错人的后果!”山东沂水,一女子结婚20年,长期被出轨的想法打。她一咬牙

“这就是嫁错人的后果!”山东沂水,一女子结婚20年,长期被出轨的想法打。她一咬牙,决定跟丈夫离婚。可4次起诉离婚,全被驳回。第1次起诉,法院说2人是发小,有感情基础不能离;第2次,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感情没破裂;第3次,法院说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4次,17岁的儿子要高考,他以死相劝,不让父母离婚。女子被打怕了,起诉第5次离婚。怎么上贼船容易,下贼船这么难!

曹女士和丈夫结婚近20年,可她没有幸福过一天。

婚后,她发现丈夫不但脾气暴躁,还总动手打人,她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

不到如此,曹女士还怀疑丈夫外面有人了,这样不忠诚还家 暴的男人留他何用?

夫妻俩的矛盾,已积攒到没法调和的地步,过一天都是煎熬。

曹女士决定及时止损,抽身而退,哪怕离婚了自己一个人过,都比在婚姻里委曲求全强。

她下定离婚的决心,可前前后后4次起诉离婚,结果4次都没能顺利把婚离成。

直到今年9月18日,她的第5次离婚诉讼正式开庭,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她的心里惴惴不安,害怕这次还是离不成,那她就没活路了。

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曹女士4次起诉没成功离婚的原因,各有不同,真是唏嘘不已。

第1次起诉的时候,法院了解到两人从小就是发小,有多年的感情基础,认为两人的矛盾,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属于冲动离婚,本着劝合不劝离的原则驳回了。

曹女士第2次起诉,法院认为两人吵架,夫妻拌嘴,哪有舌头不碰牙的,吵完闹玩继续过日子,婚姻不是过家家,想离就离,太不负责了,又给曹女士驳回了。

第3次起诉的时候,距离第2次判不准离婚的时间,还没满6个月,她也没有拿出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法定的起诉间隔要求,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第4次起诉时,两人的长子已经17岁,马上就要参加高考,孩子以死相劝,阻止父母离婚,曹女士又没离成。

陕西西安,也有一名女子因长期遭遇家庭冷暴力,先后3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认定感情没完全破裂驳回。

之后,她和丈夫持续分居满1年,第4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结合双方长期无沟通、无共同生活的事实,直接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没有再以“有和好可能”为由驳回诉求。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想离婚怎么这么难”。

但其实前几次驳回,大多出在证据和时间节点上。

不少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根本没提前留存好家 暴、感情不和的证据,只靠口头陈述根本没法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之后,又没掐准6个月的起诉间隔,或是刚好撞上孩子高考的特殊节点,很容易被法院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驳回。

但民法典规定,让给长期想离婚却离不掉的当事人,不用反复在“感情是否破裂”的争议里耗时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曹女士已经多次起诉离婚,如果能举证证明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1年,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双方感情已无修复可能,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我认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是“故意不让离”,而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没有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时,优先给婚姻留最后一次修复的机会。

但只要当事人,严格按照程序走完分居满1年的流程,后续再次起诉时,法院就不再不准离婚了,必须依法准予离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