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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公佈的最新美國與丹麥和格陵蘭安全協議與1951年美國與丹麥雙方簽署的《格陵蘭防務協定》(Greenland Defense Agreement)相比,主要在防衛權限範圍、外交否決權、未來獨立適用性以及主權與參與主體等層面產生了顯著差異。 新舊協議核心差異對比 (見圖) 核心變革: 1. 從「軍事防衛」 ​

2026年9月18日公佈的最新美國與丹麥和格陵蘭安全協議與1951年美國與丹麥雙方簽署的《格陵蘭防務協定》(Greenland Defense Agreement)相比,主要在防衛權限範圍、外交否決權、未來獨立適用性以及主權與參與主體等層面產生了顯著差異。

新舊協議核心差異對比 (見圖)

核心變革:

1. 從「軍事防衛」升級為「戰略排他性(防禦地緣對手)」

1951年協議主要是冷戰背景下北約防禦網絡的一部分;新協議的核心在於防範大國和俄羅斯等對手進入北極,給予華府對非北約國家在格陵蘭投資與基礎建設的「一票否決權」。 

2. 鎖定未來獨立後的安全權限

新協議提前解決了格陵蘭未來獨立可能帶來的防務真空問題,確保美軍不論格陵蘭政治地位如何改變,皆能享有永久性的安全行動與駐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