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女生上课时,总感觉男老师盯着自己看,动机不单纯,心思没有在教习方面,大晚上的还发滋扰信息:我一直没有停止爱你,在我心里,你是我的亲人。想去你家里玩,但我不认识路。等等。女生是学生,面对自己尊重的人,给自己发这些内容,她内心感觉很抵触,就明确对他进行婉拒,男子也承诺:算我多心,以后不再打扰你。
据悉,这位男子已经不在该处工作,调离岗位。
(潇湘晨报·晨视频,9月19日报道。)
女子在中学念书,但是她内心很慌张,没想到教自己物理的这位男子,老是上课盯着她看。
要知道,男子是自己的长辈,他们的关系,是老师跟学生的关系,这就是有分别的。
一开始女生还以为自己的多虑了,上课的时候,一直提醒自己:你就是多虑了,不要乱想,好好的听讲。
可是女生还是能感到,对方那炙热的眼神,还带着几分期待,有意无意的,就要从女生的旁边,故意的走过去。
要说被这种感觉侵扰,女生以为,多虑了的吧,快点忘记,不要乱想了。
谁知道,放学回家后,滋扰就来了。
当时正是大晚上的,信息就发过来,就是那位男子发过来的,内容都是什么呢?
“我爱你,我一直没有停止过爱你。”
“在我的心里,我可以把你当做妹妹看来,你就是我的亲人。”
“你知道吗,我好想去你家里玩哦,但是我不认识路。”
“我真的好难受,算我多心了吧,以后不打扰你了。”
这些都是男子给女生发的信息,女生天塌了,没想到,这个老师真的来“表白”了,要说是表白,其实更多的就是滋扰,这就是性 骚扰。
女生鼓足勇气,给男子回了很多,她一直在婉拒,她明确跟男子说了:您是老师,我是学生,我们之间,只有学习上的关系,我很尊重您,希望您能懂的我的意思。
婉拒之后,这位男子就表示,一言为定,以后也不再打扰了。
可嘴上说不打扰,但是在校内,女生还是能感觉到,男子对她的特殊照顾,包括有的时候,看自己的眼神。
每次想到这件事,女生根本就没法认真念书了,她的脑子里,都是充满着恐惧,想到自己还要长期跟这位男子共度学习的时光,她就浑身不得劲。
住家的,女子的精神就被支配,逐渐就陷入了恐慌之中,到最后,才决定将这件事告诉了父母。
家长得知后,这件事也快也就公开了,校方也知道 了这个情况。
跟男子洽谈之后,男子表示,他愿意接受上方的安排,他自己也承认了,这件事是事实。
最后男子就被安排了调离岗位,不在这个地方任教了。
女生也正常去上课了,目前这件事还在调查处理中。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案例呢?
第一层、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未成人的滋扰。
《民法典》第 1010 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40 条规定,违背学生的意愿,发送暧昧的、具有暗示的聊天信息,即便没有展开肢体接触,线上的言语滋扰,也都属于性骚 扰。
作为老师,应该清楚自己的职业规则,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何况还是违法的行为。
老师,跟学生,本来权利就不对等,男子对于学生,应该负有保护的义务,但是却想要去滋扰,直接就侵权了。
大晚上的暧昧信息,已经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伤害其心理健康,女生有权主张维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且还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层、法律边界,行为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发送侮辱、不健康的信息,已经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如果在跟女子沟通的过程中,含有挑逗、暗示的内容,已经干扰到女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相关部门依法是可以对男子进行违法处理的。
主要包含行政拘留处罚,罚款等处罚,这个记录的存在,就是终身的,影响个人的未来。
还需要查看聊天记录,仅仅是暧昧表白,表达心意,也不存在不健康的内容,那就不一定构成治安处罚,但是已经严重违反了道德,影响较大,也要面临纪律处理。
后期继续深究,男子可能还要被撤销资格,因为行为失范,根据情节严重正式做出处分的决定。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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