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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高人呀!用魔法打败魔法,老两口别去起诉亲子鉴定了,直接报孙子失踪。人一旦“

还是有高人呀!用魔法打败魔法,老两口别去起诉亲子鉴定了,直接报孙子失踪。人一旦“失踪”被找回,按程序必须做DNA比对,到时候不只孩子母亲的DNA要采,孩子父亲的DNA也得入库比对。这样一来,鉴定的事就从老两口的“私事”变成了叔叔们“必须走”的程序,孩子母亲想拦也拦不住。

儿子没了,孙子养了八年,到头来发现跟自己家没有半点血缘关系。这种事搁谁身上,谁受得了?

广西的陆芳明夫妇就摊上了。儿子阿东2024年送外卖途中车祸去世。葬礼上,儿媳不让孩子给亲爹守灵,张口就要先拿抚恤金才肯带孩子到火化现场。

老两口起了疑心,偷偷做了鉴定,结果一出来,人都懵了——养了八年的孙子,跟儿子没有血缘关系。

老两口跑去起诉,想讨个说法,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36万多。一审驳回,二审驳回。法院的依据很直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只有父或母才能起诉,祖父母没有这个资格。

八年心血,说没就没了。

就在老两口走投无路的时候,有人支了一招——报孙子失踪。

这一招妙在哪?我觉得妙就妙在它绕开了一个死结。按照现行法律,祖父母确实没有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原告资格,这个门槛你翻不过去就是翻不过去,起诉一百次也是驳回。可是换一个赛道呢?不跟你打民事官司了,直接走刑事报警。

民政部和公安部2015年那份通知写得明明白白,儿童失踪后监护人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要立即出警、立案侦查,启动快速查找机制,同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注意,是“父母血样”,不是只采母亲一个人的。

我判断,这恰恰是整个事件最关键的转折点。老两口自己去找孩子母亲要DNA样本,人家凭什么配合?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拿什么去要求人家?可一旦走报警程序,采血就成了公安机关必须完成的工作步骤,不是谁愿不愿意的问题了。

这里面的逻辑其实不复杂。老两口报的是“孙子失踪”,可能怀疑被儿媳藏起来了、甚至被卖了。警方接到这种报案,调查是躲不掉的。

要确认找回来的孩子是不是原来那个孩子,DNA比对是最硬的手段。而DNA比对不可能只比对母亲一方,必须是父母双方同时入库才能形成完整的比对链条。

换句话说,孩子母亲的DNA要采,孩子父亲的DNA也得采。父亲人不在了,那就采祖父母的样本做亲缘比对。这一步走下来,孩子到底跟这个家有没有血缘关系,数据说了算,谁都拦不住。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钻空子吗?报假案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话没错,如果孩子根本没有失踪,老两口故意去报假警,那确实要承担后果。

可实际情况是,网传老两口已经近两年没见过孙子了,孩子跟着母亲生活,老两口连面都见不着。孩子在哪、过得怎么样,他们真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报失踪,很难说是纯粹的无中生有。

我认为,这个“妙招”真正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它暴露了一个现实:程序正义有时候比实体正义更有力量。

老两口想要的是一个答案——养了八年的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家的血脉。

这个诉求合理不合理?太合理了。可是法律告诉你,你没有资格通过民事诉讼来拿到这个答案。那就只能换一种方式,让公权力介入,让程序来替你做这件事。

还有一个更深的层面值得想一想。假如这个孩子真的是非亲生的,那孩子母亲在葬礼上的种种反常举动就有了解释。可假如DNA比对出来,孩子确实是亲生的呢?那老两口报失踪这个操作,算不算对儿媳的一种伤害?这个问题没有人能提前回答,只能等结果出来才知道。

当然,我也得说清楚,这招管不管用,最终还得看警方认不认定“失踪”这个前提成立。如果警方认为孩子没有失踪风险,不启动快速查找机制,那后面的一切都是空谈。

网络上的讨论再热闹,实际操作层面还有太多变量。老两口的再审听证会已经在广西高院开了,事情最终走向如何,还得看法院和警方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