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这样的邻居,郭先生也是倒霉了,同住一层,他自己把楼层走廊给封住了,就给他留一点,这样怎么行呢!
河南商丘某小区一位业主,一口气买下同层四套住房,直接在公共走廊加装大门,把整条过道圈进了自己家。同层邻居郭先生回家一看,走廊没了,被一扇门关进了别人家里。
这事住建局已经出了认定报告,判定属于违建,要求按原始规划图纸恢复原貌。目前加装的大门是被拆了,但隐患远没结束。
走廊里的烟感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被这位业主拆掉了,到现在没有复原。门拆了,报警器还是瘫的,火灾来了整层楼的预警全靠人喊。
郭先生的担忧不是小题大做。他原话是,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户私人,要是人人都效仿,你封一个我封两个,小区秩序就全乱了。
这话说到根子上了。买下四套房,改变的只是专有部分的归属,走廊的共有属性不会因为你多花了钱就变了味。房产证上没标注的面积,买多少套房都不归你。
法律层面根本没什么可争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通道、楼梯以及消防附属设施都属于共有部分。
走廊承载的是整层住户的通行权,更是危急时刻的逃生路。《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令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有人可能觉得,不就封个走廊嘛,能有多大点事。2025年12月山西临汾柏松大厦火灾,一楼门洞堆积可燃物起火,浓烟引燃二楼网吧,3条人命没了。
门洞、走廊、疏散通道,平时看着不起眼,关键时刻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一条被堵死的走廊,等于把整层人的逃生希望掐灭了。
安徽桐城也有类似案例。一位边户业主在公共走廊护栏上方擅自加装玻璃窗,把通透的走廊改成封闭空间,邻居家厨房卫生间的通风采光全靠这条走廊撑着。法院判决拆除。
法官讲得很清楚,公共走廊不仅承担通行功能,还肩负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多重公共职责。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私自改造的方式损害他人权益。
回过头看商丘这事,涉事业主拆掉烟感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的操作格外刺眼。这已经超出占便宜的范畴,是在拆整栋楼的安全防线。
物业已下发告知书并提起诉讼,住建部门表示继续跟进。
郭先生想要的其实很简单,走廊恢复到开发商原始设计状态。这个诉求一点不过分,本来就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空间,凭什么让一个人圈成自家入户花园。
公共空间从来不是谁占谁得。你买了四套房,门里面那几百平米是你的,门外面那几步路,永远属于所有人。
郭先生的遭遇给所有小区住户提了个醒,遇到这种事别忍气吞声,该投诉投诉,该起诉起诉,自己的权利得靠自己守住。
信息来源:都市报道2026年9月18日报道《男子买下1层4户把公共走廊圈进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