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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河南长垣,男子家承包了一鱼塘,承包期5年,鱼塘离村落较远,他9岁儿子独自

太惨了!河南长垣,男子家承包了一鱼塘,承包期5年,鱼塘离村落较远,他9岁儿子独自在自家鱼塘钓鱼玩耍,而此时男子却在鱼塘附近的唱歌房唱歌,妻子在地里干活。谁知,小男孩鱼竿触碰高压线,遭受电击后多处截肢、构成多重伤残,终身需高额假肢费用。男子全家悲痛欲绝,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309万赔偿,法院判决意想不到!网友:代价太沉重了!孩子那么小靠假肢生活,一辈子痛苦啊!

2025年1月,张某承包了一处野外鱼塘,承包期5年。

这片鱼塘位置偏僻、远离村落,上空架设着35千伏的高压线路,这片电力设施的日常管护、巡查维护,全都由当地供电公司全权负责。

同年4月3日19时许,9岁的小张从鱼塘旁边的铁皮房里拿着鱼竿到鱼塘北面钓鱼玩耍。

此时的张某妻子正在地里干活,她叮嘱丈夫照看好儿子。

而张某正在鱼塘西侧的一唱歌房唱歌,在他意识里,儿子都9岁了,知道深浅安危,不用眼扒眼望地盯着他。

因自家开鱼塘的,对孩子独自钓鱼已习惯了,根本就不担心。

谁知,就是他的不管不顾,粗心大意,竟发生了一场一场毫无预兆的悲剧。

男孩垂钓时,竟不慎将鱼竿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瞬间遭遇强烈电击。

意外发生后,家人紧急将小张送往医院抢救,辗转多家医院治疗。

为保住性命,只能被迫接受多次截肢手术,后续需要终身佩戴上肢、小腿假肢。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孩子身上多处伤残,涵盖四级、九级、十级多重伤残,光是终身更换、装配假肢的总费用,就高达162万余元。

看着原本健康活泼的孩子落下终身残疾,一家人悲痛万分,身心和经济都遭受了毁灭性打击。

事后,张某向供电公司追责,索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9万余元的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1240条:高空、高压等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损害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经营者免责;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高压线架设高度达标,完全符合野外非居民区的建设标准。

但关键问题在于,鱼塘原本的安全警示牌,因铁皮屋失火被彻底烧毁。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此前巡查时早已发现现场状况,却一直没重新设立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没尽到安全管护、隐患排查的责任。

高压输电属于高危作业,供电公司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次事故不存在不可抗力、孩子故意触碰等免责情形。

《民法典》第34条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9岁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压线下持鱼竿垂钓本身风险极高。

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孩子独自在危险区域钓鱼,父亲在一旁唱歌、母亲在地里干活,没看护好未成年人,未尽监护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而父母疏于监护看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核算,小张全部损失超270万元,判定供电公司承担30%责任,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1万余元。

这起惨痛的事故让人无比揪心。高压设施隐患隐蔽、风险极高,监管单位必须筑牢安全防线,及时维护警示标识。

有人说,孩子的爹心太大了,这么小的孩子都不照顾着,失职啊!

同时也提醒所有家长,野外高危区域务必紧盯孩子,做好监护,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终身遗憾。

信源:海报新闻 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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