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河南长垣,父亲跑到唱歌房玩,母亲只顾干活,9岁的男孩拿着鱼竿,在自家承包的塘边钓鱼玩。谁也没想到,鱼竿往上一甩,碰到了头顶那根35千伏的高压线。电流穿过孩子的身体,最终孩子的右胳膊和右小腿截肢,落下终身残,一个9岁孩子的一辈子,就在那一瞬间被改写了。家长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9万元,法院这样判。
小张的父亲承包了一个鱼塘,承包期5年。
鱼塘位置比较偏,离村子也远,平时来的人不多。
鱼塘上方架着一组35千伏的高压线,电线离地面大概6米多高。
按照相关规定,这片区域属于非居民区,电线离地面6米的高度,符合标准的。
这条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巡视,都归某供电公司负责。
2025年4月3日7点左右,9岁的小张跟父亲来到自家鱼塘,他开始只是在周围玩耍。
过了一会,父亲张某去了鱼塘西侧的唱歌房,母亲王某在承包地里干农活。
两人都离开儿子各忙各的,农村孩子都皮实,八九岁完全可以不用父母照看了。
小张一个人觉得无聊,就从鱼塘旁边的一间铁皮屋里拿出一根鱼竿,跑到鱼塘北边去钓鱼玩。
平时他也这么玩过,所以家长看到了也没有管,他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可万万没想到,小张甩竿的时候,鱼竿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线。
高压电瞬间通过鱼竿传到孩子身上,小张当场被电倒在地。
见儿子被电击倒,父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小张被送到医院后,医生为了保住他的命,做了截肢手术。
右胳膊从肩膀以下截掉了,右小腿从中间截掉了,一个活蹦乱跳的9岁男孩,从此失去了右臂和右小腿。
就因为钓了一次鱼,一个刚刚9岁孩子的命运从此被改写。
事后,小张的伤情经过鉴定,情况相当严重。
他右颞部的头皮留下了瘢痕,构成十级伤残。
四肢和躯干上大面积的皮肤瘢痕,构成九级伤残。
右上肢自肩部以远缺如、右小腿自中段以远缺如,构成四级伤残。
辅助器具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是,小张终身需要装配假肢,总费用算下来高达1624700元。
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根本没有能力,为孩子做后续的康复治疗。
家长认为,孩子出事,都是供电公司设置的高压线弄的,他们脱不了干系。
于是小张和家人,把某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假肢费用等,共计309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几个关键事实被确认了。
第一,出事的高压线东线离地6.11米,西线离地6.07米,都高于非居民区35千伏线路规定的最低标准。
也就是说,线路架设本身没有问题。
第二,供电公司确实在鱼塘旁边的铁皮屋西面贴过警示标志。
但那间铁皮屋后来失火了,标志也被烧掉了。
供电公司说,事发前几天工作人员到现场看过,但鱼塘附近确实没有明显的警示牌。
但是,小张当时只有9岁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拿着鱼竿在高压线下面钓鱼,本身就带有危险性。
而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经过核算,小张的各项损失合计2709330.14元,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小张812799.04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也就是说,供电公司经营高压电这种危险的东西,出了事你就得负责。
跟你自己有没有做错,没关系。
供电公司就算把电线架得再标准、再合规,只要有人被电伤了,你就跑不掉。
这就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也是法律对高度危险作业的一种特殊要求。
至于为什么最后只赔了30%。
根据上述条款,受害人自己如果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小张的父母没有照看好孩子,让一个9岁的孩子拿着鱼竿在高压线下面玩,法院认为监护人有过错。
所以供电公司虽然要赔,但不是全赔。
有人认为,供电公司可太冤了,线路合规凭啥赔钱。
但是高压线下面就是鱼塘,孩子们随时可能来钓鱼玩耍,警示牌没有更换,明明就是有过错。
法院酌定30%,是在供电公司无过错但要担责,和监护人有过错可以减责之间找的一个平衡点。
81万对于一个失去右臂和右小腿的9岁孩子来说,根本不够。
算上小张从小到大的假肢费用、后续治疗、护理,还有精神上的创伤。
光162万的假肢费用算下来,81万连一半都不到。
但法律的责任划分就是这样,供电公司只承担它该承担的那一部分,剩下的由监护人和家庭自己面对。
其实因钓鱼触碰高压线的事总有发生,那么知道高压线下有鱼塘,是不是应该把线架高一些?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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