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11岁小男孩得白血病,治疗后病情稳定住了,男孩回家,到了复查的时候,医院查出来孩子的感染指标PCT超出正常标准的40倍,家属急了,医院没急,开了点头孢要孩子回家,结果两天之后,孩子脓毒症发作,直接进ICU抢救了5天,可孩子还是死亡,医院不让家人见孩子最后一面,2小时后,医院牵线来人,把孩子拉去殡仪馆火化了,对方收了8900块,承诺把孩子的骨灰撒进江里,半年后家属得知,孩子骨灰压根没有撒江,而是跟一堆无主骨灰搅一起埋了,而这种基础丧葬活儿,市场价仅收800多元,家属崩溃,告到了法院,法院判了!
一男孩子刚满11岁,正是活泼可爱的年龄,可猝不及防,孩子突然就患上了白血病。
家人悲痛欲绝,倾家荡产给孩子治病,经过一系列的治疗,男孩的病情彻底稳住了。
家属长舒了一口气,这下总算是放心了,男孩出院回家,居家治疗,到期去医院再复查就是。
可万万没有想到,2023年,家属带孩子回医院复查,查出来孩子的感染指标PCT超出了正常标准的40倍。
家属又开始着急了,按照常理,这情况严重,起码留院观察也是应该的吧?
可没想到,医院就给男孩开了点口服头孢,就让家属带孩子回家去了。
家属也不懂这些,乖乖带着孩子回去了,不料,才过两天孩子脓毒症发作,病势严重,直接住进了ICU抢救。
可尽管如此,男孩被抢救了5天,还是没抢回来,2023年,男孩的生命就此结束了。
原本以为,这就是一场悲剧,孩子死亡,家里人天都塌了,可是,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令他们不能接受是还在后头。
孩子刚走,还不到两个钟头,医院牵线的那个自称民 政 下属殡仪馆的人,就把孩子的遗体拉去火化了。
家属悲痛欲绝,还没能和孩子好好的告别,可医院拒绝家属和孩子见面,火化收了家属8900块。
家属以为,这么贵的的价格肯定会好好安置孩子的骨灰,对方也保证说,会把孩子的骨灰撒进江里。
家属抱着遗憾回到了家里,每天日思夜想,想起来孩子就痛不欲生,他们原本以为,骨灰撒到了江里,孩子走的干干净净。
可半年后一打听,家属傻眼了:孩子的骨灰根本没撒江里,而是和一堆无主骨灰搅和到一起埋了。
而这种基础的丧葬活儿,市场价才收800多元。
家属这下彻底火了,孩子已经够可怜了,他小小的年纪,就离父母而去,死去的骨灰也被这样潦草的埋了。
家属告到法院,先打医疗损害官司,一审、二审下来,法院认定医院有错,被判承担40%责任。
医院把钱赔了,转头又向高院申请再审,等于是钱虽然出了,但一直不承认有错。
家属已经向卫健委投诉殡葬违规,至于孩子骨灰这件事情,家属另外单独立案起诉。
记者去问医院,对方就一句话:律师在弄,等法院判决,不是我说了算。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男孩白血病复查时感染指标PCT超标40倍,属于明确的严重感染预警信号,医院仅开具口服头孢就让孩子回家,完全未尽到对应的诊疗义务。
最终孩子脓毒症死亡,法院判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完全合理。
但医院拿到判决后,仍申请再审,拒不认错,进一步消耗了家属的情感成本。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家属花8900元委托对方将孩子骨灰撒入江中,对方却私自将骨灰和无主骨灰混同掩埋,收费远超市场价十几倍。
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殡葬服务的合规要求,也完全违背了委托合同约定。
家属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超额的费用,也有权主张对方赔偿精 神 损 害。
谁家都有孩子,孩子患病死亡,本来家属就痛彻心扉,事后又被混合填埋,任谁也无法接受。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