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都送不出去!”四川广安,一男子牵头,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物业经理一听毛了,业委会要是组建起来,对物业没好处。
10万块现金,塞在人家门市洗手台的铁盘子里。趁上厕所的功夫,悄悄放下,走人,然后发消息:兄弟,业委会的事,缓一缓。
这是2025年12月19日下午发生的事。岳池县瑞鼎星都会小区,物业经理李某约业主牵头人张某军“沟通管理”。聊着聊着,李某借故离席,把事先备好的10万现金留在了洗手台上。
张某军没犹豫。当场拒绝,多次催李某把钱取回去。两天后,李某灰溜溜地把钱拿走了。
这10万块怎么凑的?李某自己从银行取了4.9万,兜里掏了1000块,物业分公司负责人王某出了5万。三个人凑一起,就为了买一个业主的“消極”。
结果呢。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物业公司构成商业贿赂,罚款11万,责令全面整改。钱送出去了吗?送不出去。10万被退回来,11万罚出去,里外里倒亏21万。
这事荒诞在哪。一个物业经理,宁可掏10万现金行贿,也不愿意让业委会成立。为什么?因为业委会一旦成立,物业的账本就得摊开给人看。
公共收益去哪了,维修基金怎么花的,电梯广告收了多少,停车费进了谁的腰包。这些问题,业主不成立业委会,就永远问不出口。物业最怕的就是有人问。
全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多少?大约30%。南京5000多个物业项目,业委会只有约800个。淮安1700个小区,业委会仅139个。
七成以上的小区,业主连一个能跟物业坐在同一张桌子上谈判的“甲方”都没有。
物业公司为什么敢这么横。因为没有人能代表业主跟它较劲。合同是开发商签的,服务标准是物业自己定的,收费是物业自己说了算的。
业主单个去交涉,人家一句“按规定来”就把你打发了。
业委会不一样。它是法定组织,有公章,能查账,能招标,能换物业。这四个字对某些物业公司来说,跟催命符没什么区别。
广安这起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是张某军的反应。10万现金摆在面前,他连犹豫都没犹豫,直接拒收。
钱是物业经理放的,不是他索要的。他完全可以装作不知道,等风头过了再说。但他没有。他当场翻脸,催着对方把钱拿走。
一个普通业主,面对10万块,选了最硬的那条路。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的定性也很关键。商业贿赂,不是“不当行为”,不是“沟通方式欠妥”。
法律认定了:物业用钱拉拢业主牵头人,目的是干扰业主自治秩序。业主自治受法律保护,不是物业公司施舍给你的恩惠。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街道和社区指导,代表业主监督物业。这是法定权利,不是物业经理批准才能办的事。
但现实里,太多物业经理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一把手”。
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先得过他这一关。过不了,就给你使绊子。塞钱算客气的,撕公告、散谣言、拉拢老年人对抗年轻业主,什么招都有。
广安这个案子好在哪。物业经理行贿被罚,业主牵头人拒贿被点赞,监管部门出手干脆利落。三方各自站住了自己的位置。
这套链条要是每一个环节都这么运转,物业公司就不敢把业主当韭菜割。
广安这几年推业委会组建,100户以上小区的组建率从2020年的22%提到了2025年的73%。
数字涨得很快,说明业主不是不想成立,是以前没人推、没人管。制度环境一变,愿意站出来的人就多了。
张某军就是那个站出来的人。他接手的筹备工作,动员签字、对接街道、完善资料,一件一件干。物业经理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业委会真让他干成了,物业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于是有了那10万块。于是有了洗手台上那个铁盘子。于是有了“放缓节奏、消极作为”这八个字。
可惜他看错了人。张某军不吃这套。
钱送不出去,罚单倒是收到了。物业经理李某被警示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公司吃下11万罚款,信用记录上留了一笔。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10万没送出去,11万搭进去,业委会照常筹备,业主反而更团结了。
一个小区能不能管好,不取决于物业公司有多自觉,取决于业主有没有能力让它自觉。业委会就是那个能力。物业经理怕的从来不是业委会本身,怕的是业委会背后那群较真的人。
张某军就是那个较真的人。10万块摆在面前,他说不。
信息来源:四川法治报,2026年9月18日报道《为阻挠业委会成立,一小区物业经理悄悄给业主送去10万元现金,希望其“放缓节奏、消极作为”,最终物业公司被罚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