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教坊司在明代是礼部管下的乐舞机构,但靖难之后成了朱棣的私刑工具。 永乐元年,一

教坊司在明代是礼部管下的乐舞机构,但靖难之后成了朱棣的私刑工具。

永乐元年,一批女眷走进了南京教坊司的大门,被登记入册,纳入乐籍。这件事没有被单独记录成一条新闻,朱棣刚刚登基,更多的清洗还在进行,各地还有建文旧臣等着处置。

但这批女眷的来历清楚摆在那里,她们是建文朝廷那些文官的妻女。

一座管音乐的衙门,被用来安置政治犯的家属,这个变化没有人在史书里专门写一笔,但它就这么发生了。

要说清楚教坊司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得先从朱元璋说起。

洪武年间,朱元璋在礼部下设教坊司,专门负责宫廷音乐和礼仪乐舞。机构里的乐人有编制,称为乐户,职能清楚,就是给皇家的各类典礼和节庆活动提供音乐演出。

乐户的社会地位低于一般民户,但这跟受罚没有关系,只是职业分类里的一个层级。

在朱元璋时期,教坊司基本上就是个给宫廷办文艺演出的地方,跟锦衣卫、诏狱那些机构完全搭不上边。

在明代,乐籍是一个具体的、有正式法律效力的身份类别,《大明律》对乐户的权利义务都有规定。

把女眷发入乐籍作为惩处,历朝历代并非没有先例,朱元璋时期也有获罪官员的家眷被发入乐籍的记录。但在规模和系统性上,靖难之后的操作把这件事推到了另一个量级。

靖难打了四年。

建文元年,燕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从北平一路打下来,建文四年攻入南京。

建文帝朱允炆在宫中大火里下落不明,有人说出逃了,有人说殉于火中,这个谜至今没有公认的定论。朱棣随即即位,改年号永乐,追废建文年号,把这段历史从正式记录里剔除。

夺位之后的清洗,规模比一般改朝换代要大得多。

朱棣对参战的武将有他自己的处置方式,但真正让他费心思的,是那批以礼法和文字公开否定他正统地位的文臣。这些人留着是个麻烦,他们的态度本身就是一种持续的宣示。

齐泰、黄子澄当初力主削藩,是建文朝廷应对燕王的核心推动者,两人最终被处死,家属受到株连。

景清在朱棣入城后仍图刺杀,事败被捕,据相关史料,景清本人受到极刑,其家族也未能幸免。

清洗文官,杀本人,还要株连家属。株连的方式里,有一条就是把女眷发配教坊司,入乐籍。

方孝孺是其中最被后世反复引用的案子。

方孝孺是建文朝的翰林侍讲,在当时儒学界声望颇高。

朱棣入城之后,据史料记载,要方孝孺起草继位诏书,方孝孺拒不从命,以服丧之服出现在朱棣面前,写下了斥责燕王篡位的文字,随即被处极刑。

关于此案株连的范围,历来说法出入很大。

"诛十族"的说法出现在后来的野史笔记里,正史《明史》对此并未有如此明确的记载,史学界对"十族"之说存有争议,不宜视为确论。

可以确认的是,方孝孺一案牵连人数众多,其家族成员受到了严酷处置。

铁铉的情况另有记录。靖难期间,铁铉在山东济南坚守,据史料记载,将太祖朱元璋的神位置于城头,让燕军一时陷入两难,坚持了相当长时间。

城破被俘之后,铁铉拒不归附,受极刑而死。

其家属的遭遇在部分笔记和地方志里有所提及,但细节来源参差,不同文本之间有出入,具体情形不宜轻易断言。

把官员女眷发配教坊司这件事本身,在多处史料里可以相互印证,是永乐年间实际存在的惩处方式。

入乐籍意味着什么,值得多说几句。

被登记入册之后,本人及后代都算乐户,婚配只能在乐籍内部进行,迁居受到限制,子孙没有参加科举的资格,也没有常规的脱籍途径可走。

乐户在教坊司里要承担演出任务,参与宫廷礼仪活动的乐舞,受到严格的管理。

这和打一顿、流放边疆性质不同,那些惩处有期限,有熬完的可能。乐籍把整个家族的社会身份往下压进一个层级,时间越长越难翻身,在没有特别赦免的情况下,这个身份理论上代代相传。

朱棣在选择处置方式时,大概清楚这个差别。

从礼部乐舞衙门到惩处渠道,教坊司的变化没有通过某一道正式圣旨来宣布。翻永乐年间的档案,找不到哪一天有人明确说教坊司要承担这个功能。

但做法本身延续下来,此后的皇帝偶尔也沿用,官员获罪、女眷入籍,成了一套有例可循的处置方式。

有意思的是,教坊司在礼部的位置始终没有改变。

纸面上它还是那个管音乐的衙门,宫廷礼仪和节庆的乐舞照常在这里操持,直到明末都有正式建制在运转。两件事就这么并行着,文书上写的是一套,实际装着的是另一套。

此后历代,不时有人上书请求允许乐户后代脱籍,理由通常是年代久远,子孙与当年获罪的先祖已隔了数代,不应再世代连累。

得到的回复往往是可以个案酌情处理,但整体制度没有真正动过。

那些在永乐年间被录入乐籍的女眷,大多数人连名字都没留下来。史书记载的是她们父亲、丈夫的事,偶尔在笔记里出现一句"某某之妻被发入教坊",后面的内容就断了。

后来她们各自怎么样,无人再写。

参考来源:
《明史》,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
商传《永乐皇帝》,北京出版社,1989年
孟森《明史讲义》,中华书局,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