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家住一楼,车位就在地面,平日里既不往楼上走也不往地库去,却发现自己每年交的物业费里竟然包含着一笔“乘梯费”。她越想越觉得冤,连续两年拒交包含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共计5800多元,物业公司随即撂下狠话要起诉她。那么问题来了:住一楼到底该不该交电梯费?
小区一楼住户马女士,因长期无需使用单元电梯,连续两年未缴纳包含电梯费用的全额物业费,累计拖欠费用近六千元。
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后,明确表态将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维权,一桩普通的邻里物业纠纷,彻底演变为公开的民事矛盾。
城市高层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始终遵循统一标准核算,小区建成交付之初,物业收费细则便已公示落地。
该小区物业费实行打包计费模式,费用整体涵盖小区公共区域保洁、设施日常维修、安保值守、电梯运维养护等多项服务成本,并未单独拆分出电梯使用费单列收取。
马女士入住小区多年,往年始终按照统一标准足额缴纳物业费。
此前并未对收费明细、费用构成提出过任何异议,双方的物业服务履约状态一直平稳有序。
近两年,马女士开始对物业费中的电梯相关费用产生强烈质疑。
居住在一楼的住户,日常出行仅需步行楼梯,几乎不存在乘坐电梯的需求,电梯设备的使用频次为零。
在马女士看来,完全未享受电梯服务,却要常年分摊电梯检修、电费、维保、年检等各类成本,本质上是一种不合理的费用摊派。
基于这样的认知,马女士开启了拒缴全额物业费的维权方式。
她并非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用,仅针对物业费中对应电梯服务的部分提出豁免诉求,坚持只承担基础物业服务开支,剔除无关的电梯运维成本。
然而,业主的差异化缴费诉求,并未得到物业公司的认可。
物业公司给出的核心依据,是小区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小区公共设施服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享权益,电梯作为单元核心公共配套,其运维成本归属于小区公共开支范畴。
不料,双方多轮线下沟通、协商调解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共识。
马女士始终坚守自身立场,认为消费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未使用的服务无需付费,拒绝妥协补缴差额。
物业公司则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坚持全体业主统一缴费标准,不接受任何业主的差异化减免申请。
僵持的局面持续整整两年,欠费金额随时间不断累积,最终达到近六千元。
期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告、线上通知,反复向马女士释明物业费的构成、公共设施运维的规则,以及长期欠费可能产生的违约后果。
可谁也没想到,常态化的催告沟通,依旧没能打破僵局。
马女士始终坚持自身诉求,持续拒缴含电梯费的全额物业费,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彻底失去私下和解的空间。
2026年9月,物业公司正式对外表态,针对马女士两年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拖欠费用,维护小区整体物业服务秩序。
这起看似简单的业主欠费纠纷,实则戳中了国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的核心痛点,也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民生争议难题。
高层住宅的公共服务属性,本身就存在天然的权益与成本错配问题。
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施等公共配套,是为整栋楼宇所有业主服务的基础设施,其运维成本无法按照单个住户的使用频次精准拆分核算。
从物业合规运营的角度来看,统一收费标准是保障小区物业服务平稳运转的基础。
一旦放开低层业主电梯费减免的口子,大概率会引发连锁效仿效应。
二楼、三楼住户均可主张使用频次低、无需全额分摊费用,最终会导致小区公共运维资金缺口,拖累整体物业服务质量,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然而从业主视角审视,低层住户的诉求并非无理取闹。
等价交换是最基础的消费逻辑,长期未享受电梯服务,却要持续承担固定成本,日积月累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换作任何业主都会产生心理失衡。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费定价机制,均采用“打包统收”模式,缺乏精细化、差异化的收费细则。
规则的一刀切,直接导致低层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反复出现,各地同类诉讼案例层出不穷。
查阅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可以发现,全国多地法院在同类物业纠纷判决中,大多倾向于支持物业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
法院的核心裁判逻辑在于,公共设施服务具备普惠性与整体性,不以单个业主的实际使用行为作为缴费前提,业主购房时即默认接受小区公共权益与公共成本的绑定规则,不能以未使用为由拒绝履行缴费义务。
然而多数判决之外,也有少量案例会结合小区物业服务履约情况、业主诉求合理性,组织双方调解,酌情对费用进行适度调整,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此类纠纷从来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只有规则适配与权益平衡的问题。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