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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差引热议!博物馆院长违规处置国宝获刑3年,农民院内挖出文物判15年,差别在哪? 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一案宣判之后,很多网友不由自主联想到多年前西安农民赵某的文物案,两案对比巨大的刑期差距,引发全网热烈讨论。 当年庞家后人无偿向南京博物院捐赠137件珍贵书画,其中包含明代仇英名作《江南春》

反差引热议!博物馆院长违规处置国宝获刑3年,农民院内挖出文物判15年,差别在哪?

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一案宣判之后,很多网友不由自主联想到多年前西安农民赵某的文物案,两案对比巨大的刑期差距,引发全网热烈讨论。

当年庞家后人无偿向南京博物院捐赠137件珍贵书画,其中包含明代仇英名作《江南春》。可后来这幅画作现身拍卖行,估价高达8800万。溯源调查发现,上世纪90年代,时任南博常务副院长的徐湖平违规签批,将这批捐赠文物里的五幅书画调拨到省文物总店,对外以“伪作”名义低价变卖,其中一件文物至今没能追回。

法院审理认定徐湖平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很多网友看到判决,立刻想起西安那起文物案。2014年,西安长安区52岁农民赵某,在自家院子挖树根时发现古墓葬。他和弟弟继续挖掘,出土8件青铜器,包含4件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兄弟二人联系买家准备出售,预期成交价100多万,因没达到心理价位150万,交易最终没能完成。

最终赵某被认定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十万元。

一边是博物馆院长,手握馆藏国宝,签字审批就把珍贵古画当做赝品流出;另一边是农民在自家院子挖出古墓,文物一件都没有成功卖掉。巨大的刑期差距,让不少网友心生疑惑:难道馆藏国宝的保护力度,还比不上刚出土文物?

从法律层面来说,两个案件的罪名完全不一样。
徐湖平定的是受贿罪。法院查明,他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商业合作当中收受财物。当年违规调拨文物,被认定属于单位层面的违规处置,没有认定是他个人直接通过变卖文物牟利。法院认为这是当年多部门审批形成的集体管理漏洞,并非他个人把卖文物的钱收入囊中。

而农民赵某触犯的是盗掘古墓葬罪。他挖到的古墓位于沣镐遗址保护区,属于商末周初古墓葬,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刑法明确规定,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理上看,罪名不同,犯罪构成不一样,刑期存在差异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老百姓的疑问,同样值得思考。
身为博物院负责人,由他签字审批,馆藏珍贵文物从博物馆流失,最终却没有定性倒卖文物,只以受贿罪追责。反观赵某,文物尚未卖出,却被判十五年。

试想,如果是博物馆普通工作人员,私自盗取库房文物变卖,大概率会涉嫌盗窃文物罪或者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监守自盗馆藏珍贵文物量刑会更重,如果文物无法追回,刑期可能更高。同样是造成文物流失,馆长签字造成国宝外流,影响和危害更为深远,刑期却差距悬殊,难免让人难以理解。

还有一点备受大家关注:徐湖平已经81岁高龄。按照法律规定,年满60周岁、身患重病、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此前调查阶段,他自述患有高血糖、前列腺疾病。很多网友担心,高龄加上基础病,后续或许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实际服刑时间大打折扣。

20万罚金,和那些流失文物数千万的估价相比,犯罪成本显得偏低。而且至今还有一件书画没能追回,案件通报里,也没有提及对其子女、亲属名下财产的核查情况。

不少网友提出,针对徐湖平这类手握文博资源的公职人员,仅仅判处有期徒刑远远不够。应当加大经济追责力度,全面查清全部非法所得,深挖转移至子女、亲属名下的资产,该追缴的追缴、该没收的没收,让违法者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亲属也不能从中获利。

法律的公平,不只体现在刑期数字上,更要让违法者真正付出代价,才能震慑觊觎文物的不法之徒,守住文物保护的底线。

提示:本文仅为案件观点讨论,所有案件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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