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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口废井,吞了一条人命。   老人掉进去泡了一整夜,14天后全身感染走了。法

江西一口废井,吞了一条人命。
 
老人掉进去泡了一整夜,14天后全身感染走了。法院判猪场原主人赔5%,一万七千多块。人没了,赔一万七,这账到底怎么算的。
 
2025年10月9日傍晚,江西宜春,天色已经暗下来。七八十岁的熊某戊像往常一样去屋后菜地干活,菜地紧挨着一口老水井。
 
这口井是当年猪场挖的附属设施,猪场不养了,连地带井卖给了同村刘迟。
 
刘迟自己院里有井,这口一直荒着。村里人图方便,把井盖挪开,拎桶就来打水浇地。
 
熊某戊也天天从这井里舀水,熟得不能再熟。可熟人照样栽了进去。他在井里泡了整整一夜,第二天上午才被家属找到。
 
水深只到腰部,没淹死人。但荒郊野外,夜里没人经过,老人被困十几个小时。送医后全身创面深、未愈合,医嘱写得清清楚楚,建议继续正规治疗。
 
两天后他出了院,十四天后因全身感染离世。
 
家属把刘迟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刘迟承担5%赔偿责任,17645.33元。刘迟不服,喊冤上诉,说猪场都交给政府拆了,补偿款也领了,凭什么还要赔。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法院的理由很直接:猪场建筑拆了,可水井是地下设施,不会跟着拆迁公告自动过户给政府。
 
刘迟领了附属设施对应的补偿,却没举证证明政府或村集体正式接收、封闭、管理这口井。井还敞着,危险还在,原管理人就不能拍拍屁股走人。
 
这个判决的逻辑很清楚:权利和义务是绑在一起的,钱装进口袋,风险不能甩给村里。
 
网上有人喊冤,觉得刘迟倒霉,猪场拆了八年还要赔钱。这种情绪能理解,但经不起法律推敲。拿了补偿就意味着附属设施的产权打包算过账,井在补偿范围里,管理责任也就在里面。
 
熊某戊自己移开井盖取水,对周边环境了如指掌,天黑失足,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刘迟承担5%,只是让他为自己“怠于防范”的管理失职买单,比例压得很低。这不是和稀泥,是过错与责任对等。
 
真正该追问的是另一个问题。这口井旁边还有多少口井,正安安静静等着下一个天黑。
 
据山东省水利厅2025年公开数据,仅山东一省,农村取水井就有上百万眼,废弃和半废弃状态的不在少数。全国范围内这个数字只会更大。
 
它们散落在田间地头、村口路边、老宅后院。有的有盖,有的没盖,有的被杂草遮得根本看不见。
 
民法典第1258条写得明明白白,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的事后追责,解决不了事前的隐患。
 
一口废井加个承重盖,或者填实了,花不了几百块。可就是这几百块的事,没人做,没人觉得是自己的事。等到出了人命再打官司,赔的钱够填几百口井了。
 
信息来源:大河报2026年9月16日报道《江西一老人坠入废弃猪场水井离世,曾用井水浇地》。